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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重订规则鼓励险金投资债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1:0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1日颁布一项暂行管理办法,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债市,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

  这份名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将保险资金可投资的债

券品种按照其发债人的不同重新划分为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三大类,并增加了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以及于今年初批准发行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等。

  根据此《办法》,保险机构投资国家信用债券可自主确定投资比例,而投资企业债的比例则从目前不得超过当月末总资产的20%提高到“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0%”。

  《办法》规定,建立债券投资第三方独立托管制度,通过发挥托管人的独立监督作用,防止出现债券资产挪用风险。

  《办法》还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债券发行人和债券的风险评估系统,对信用状况进行持续跟踪评估,并根据信用状况变化调整投资比例,保险机构投资债券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将限制或暂停其债券投资资格,依法给予处罚。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说,这是保监会进一步推动保险投资结构转变,提高保险投资证券化程度,增强保险投资核心竞争力,促进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保险资金债券投资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债券市场已成为社会直接融资的重要场所。保险机构作为较大规模长期资金的持有人,逐步成长为债券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今年3月,保险资金债券投资首次超过银行存款,成为最大的投资品种,资产结构实现了战略性转变。(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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