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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纠违撞电线杆 超载摩的司机告交警引出话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1:37 法制日报

  超载摩的司机状告交警引出话题

  交警纠正违章应采取何种措施及强度限度无法律规定 庾向荣 沈黎红

  日前,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公民状告交警部门的行政诉讼案,原告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在纠正违章时导致其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十万元。此案背后

反映出的问题引起各方关注。

  纠违纠出交通事故

  刘某在吴江开有一家小超市,平时也从事两轮摩托载客生意。2004年8月20日上午9点多,刘某在吴江汽车站揽到了一桩生意,送一对情侣到菀坪去,当他刚从县府街拐上中山南路时,正在此处巡逻的交警发现这辆超载的摩托,司机和乘员也未戴安全头盔,交警向摩托驾驶员喊话,要求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刘某未停车而继续行驶。警车便追赶上来,当摩托行驶到履泰桥北堍时,突然偏离了机动车道,摩托车右侧撞上了马路牙边的电线杆,车辆倒地,刘某和两名乘员均受了伤。警车随即将伤者送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

  8月30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刘某驾驶的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违反禁令标志,在市区禁止摩托通行的路段行驶,不服从交警现场指挥,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认定刘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刘某在此次事故中受伤最重,右胫骨粉碎性骨折、右下颌骨骨折,经过近一年的治疗身体仍没有完全康复,经济上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刘某认为,交警部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规定,违法违规执法,强行追撵违章机动车,造成车毁人伤,严重侵害了他的身体健康权和财产权。2005年5月,刘某向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对交警部门的违法行为作出认定和赔偿,公安局经审查后认为其申请不符合规定,作出了不受理行政赔偿的决定。2005年8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交警部门纠正违章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其损失十万元。

  事实认定成为焦点

  交警对机动车的所有交通违章行为进行纠正是其法定的职责,完全符合交通行政执法的要求。但交警在纠正违章的过程中,应当采取何种措施以及采取措施的强度,法律、法规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给现场执法的交警带来了操作上的难度。交警的执法行为是否适当,如何认定本案事实,成了争议的焦点。

  原告刘某认为,此起交通事故并非是单车事故,交警采用了挤逼的方式迫使其停车,从而造成事故。原告称,交警部门在发现违章摩托车后,超速行驶超过他的摩托车后,突然刹车停在摩托车前,挡住了摩托车的去路,摩托车躲闪不及,只能转向路边而撞上了路边的电线杆。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是摩托车乘员周某提供的证词,称“警车一超过我们就突然停下,挡住了摩托车的去路,导致事故发生”。

  而被告交警大队在答辩中认为,警车在执法过程中没有采取挤逼的行为。交警发现刘某违章后,通过喊话要求刘某停车,但刘某非但不停反而加速前进。交警即准备超过摩托车在前方路口下车纠违,在此过程中警车始终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而摩托车则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该非机动车道宽2.2米,且与机动车道有白实线分隔。事故发生时,警车车头刚与摩托车尾平行,尚未超越摩托车。摩托车是慌不择路,加上超载行驶不稳才偏离车道发生事故的。为证明其主张,交警大队提供了事故现场勘验记录,以及对刘某所作的笔录。

  遗憾的是,事故发生后,警车急于送伤者到医院治疗,在事故勘验时未能留下包括警车在内的现场图片,也未找两个乘客做笔录,使案件双方对事实的描述各执一词。如何认定案件事实,有待于法院的进一步审理。

  交警处于两难境地

  对逃避纠违的机动车,追还是不追,这是困惑交警的一个难题。

  交警检查违章机动车属于执法的职务行为,从理论上来说,相对人有配合的义务。但如果相对人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逃避检查,这既是向法律的挑战,更是与交通民警执法行为的直接对抗。这种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非常大,不但会影响交通安全,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而且有损法律的尊严和交警执法的威信。因此,包括逃逸等违章行为都应当予以纠正。

  交警追赶违章机动车的措施,属于行政法上的“行政强制”,这种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目的。但根据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实施这种强制性的措施,必须把握一定的度,否则便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政。

  而如果不采取强制措施纠正已经发生了的交通违章行为,就造成了事实上的放纵交通违章行为,值勤交警就有行政不作为的嫌疑,同时也会助长违法行为人的侥幸心理,导致此类现象增多的后果。而且违章机动车不停车接受检查,就难以确定该车的违章性质和违章程度。

  规范执法是必由之路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坦陈,目前交警执法中还存在不规范的地方,给工作造成被动。这一方面是部分交警素质不高,规范执法意识不强,另一方面近年来机动车辆大幅增多,工作量大,容易造成工作的粗疏。像这些案件,如果能够及时固定证据,将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这位交警认为,对类似违章机动车逃避纠违的行为,比较正确的方法是记下该车的特征和车号,通知前方的值勤交警进行拦截。一般情况下不要驱车追赶,以免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不得采取突然停车或者挤逼的方式停车纠违。因为不加限制的蛮干,后果可能会比原先的交通违章更为严重,也违背了交警维护交通安全和确保交通畅通的宗旨。

  这位交警同时也希望立法部门尽快出台有关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地规定交警拦截、追赶违章逃跑的机动车的前提条件、操作方法和实施限度,以及对于这类违法行为的相应处罚方法,以使一线交警执法有据。(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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