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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设出租车排气量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1:37 法制日报

  厦门设定出租车排气量门槛

  本网记者 郭宏鹏

  在最近福建省厦门市出租车经营权的新一轮招标中,厦门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新增出租车的40%排气量要在2.0以上,同时规定在竞标中多一辆2.0以上排量的车,参加竞标的出

租车公司多得1分。据了解,为了竞标成功,参与竞标的出租车公司新购出租车排量均在2.0以上。此举引起出租车车主和司机的强烈不满。

  7月1日的开标中,除一家企业弃标外,其余5家企业参与竞标。7日,招标公司向海峡、联亿、坤驰、盈华4家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的车型全部为2.0升排气量的中高档车,其中90%以上为韩国现代索纳塔轿车。

  一家出租车公司总经理向记者透露,这次招标实行记分制,总分是1000分。他说,招标书上规定2.0升排气量的汽车要占40%以上,在此基础上,企业多购买一辆高档车,就多得一个分值。“因为全部购买2.0升的车可以得满分,我们为了能够中标,只能选择买高档车。如果我们公司买排气量小的车,肯定中不了标。中不了标就意味着没有新出租车,对于出租车公司,没有出租车那就意味着倒闭。”

  河南籍司机卢国立9年前来到厦门开出租车,他说,现在油价这么高,选用2.0升大排量的出租车,一辆车每个月因此得多付2000多元,而且中高档车维修和更换配件都比较贵,这些费用最后都要算在出租车司机的身上。

  “既然出租车换型如此牵动人心,为什么厦门市政府不采用目前在国内外被广泛采用,并经实践证明是最能有效吸纳民意的方式——听证会呢?”厦门大学法学院一位学者接受采访时说,众所周知,通过公开听证确定公共政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因调查不充分、论证范围过窄等原因导致的决策不合理情况的出现,同时,由于听证要求与出租车换型有利害关系的最广泛的代表参加进来,在客观上它也是管理部门和公众之间的一种沟通,可以促进各方的良性互动,使政府的管理更容易得到广大市民的理解和配合。此外,听证也使得政府的决策过程更加公开化,有利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公众在这方面的担心与质疑。因此,他建议厦门市政府不论从个人、政府和社会的利益来考虑,还是从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方面来衡量,为了实现政府在出租车换型问题上的科学、民主决策,召开听证会显然是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这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有悖行政许可法规定

  专家质疑厦门听证程序的缺失

  本网记者 席锋宇

  最近厦门出租车经营权的新一轮招标中,厦门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新增出租车的40%排气量要在2.0以上,中标的车型全部为2.0升排气量的中高档车。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人说,厦门是著名的旅游城市,选用中高档车能提高城市品位。

  有人算了一笔账,使用2.0升的车型,每月比使用排气量1.6升的车型多耗油540升,多花油费2300元。厦门市今年8月份将投放1000辆2.0升大排量出租车,这些车每月将多耗油540000升,多花油费230万元。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莘对此事向记者谈了自己的看法。她说,首先,这种招标投标是一种许可方式,是一种行政行为。她认为这种行为有悖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刘莘认为,厦门市政府的做法并没有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合理性,社会的需求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对于中高档出租车有人的经济能力可以接受,但也存在着没有经济能力接受的人群。社会的发展应该是考虑所有人群的共同发展。一味追求中高档车,也不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其次,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九条规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设定许可文件的出台,要建立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这样才能保证文件出台的可操作性。看得出厦门市出台这个许可文件既没有听取专家和群众的意见,又没有举办听证会。依法行政,不能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单纯地理解法律的合法性,更多的要考虑在合法的基础上,怎样才能更合理,合乎民意。

  对于厦门市的这种做法,很多出租车司机并不赞同。刘莘说,作为出租车司机,可以选择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提起行政诉讼或是行政复议,还可以就此规定专门向省一级法律部门提出审议。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已经有84个城市给小排量汽车戴上“紧箍咒”。刘莘不赞成出于城市美观的需要而让车辆限小的做法,她认为这并不符合社会经济的合理发展之路。城市的发展有一定的过程和规律,作为施政者不能拔苗助长。围绕城市建设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一定要考虑实际情况,真正把公共利益的需求作为出发点,而不要打着“美化城市”的旗号,大兴攀比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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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西宁限制面的上出租车牌照。

  江西:上饶市“长安之星”不准上出租车牌。景德镇购“长安”车缴车价10%作为教育附加费。

  安徽:铜陵、淮南、滁州、蚌埠、黄山等地不准微面上出租车牌照。(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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