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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接访的形式值得借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1:37 法制日报

  大接访的形式值得借鉴

  广义

  近日,全国公安机关开门大接访活动转入第三阶段,全国省级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同志纷纷来到接待室,集中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并由此将大接访活动推向了高潮。在北京

,当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面对记者“开门接访会不会就是走形式?”的提问时,马振川局长坦言,这就是一种“形式”,但却是一种很有效果的“形式”。对于公安机关开展的大接访活动,社会各界已经给予了充分肯定,也取得显著的社会效果,这个大接访的“形式”也是非常富有现实意义的。“形式”作为完成工作任务、实现既定工作目标的一个重要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是不可或缺的。没有“形式”的工作和任务,往往是一盘散沙,形成不了核心、突出不了内容、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但是,“形式”又是表面化的,是由“内容”支撑起来的,如果片面追求“形式”,而忽略“内容”,则这样的“形式”就难以令人满意。

  应该说,公安部门推出的开门大接访活动,其“形式”是非常好的,不仅打破了传统的闭门、被动式接待上访的模式,而且让各级公安机关的一把手亲自接访,与群众面对面,倾听民意,感受民声,大大提升了大接访的实际效果。开门大接访,体现了公安机关务实的工作精神和态度,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的基础工作,这一“形式”无疑为全国各级政府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妥善处理好信访工作开了个好头,树立了榜样,因此值得推广与借鉴。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已由公安部正式颁布实施,其中公安局长接待信访形成制度化、重大疑难信访可开听证会、公安接访口头答复改为书面告知、接访警察作风粗暴将受罚等内容涵盖其中,公安信访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访工作一直以来就是困扰各级政府的一道难题,导致信访的“源头”也并非都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有些时候是因为行政部门、执法部门工作不当、服务不周、执法失误而造成的群众上访,如果政府机关的其他部门都能向公安机关学习,把开门接访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开门接访的“形式”作为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那么广大老百姓就会亲身感受到政府机关作风的转变,感受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真正含义,同时也能够切身感受到浓郁的社会和谐气氛。(责任编辑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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