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法部门细化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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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1:38 法制日报 |
湖北政法部门细化责任追究 本网讯 郭睿记者胡新桥8月17日召开的湖北省规范执法行为制度建设研讨会要求,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防止类似佘祥林冤案的再次发生。 据统计,湖北省政法部门在集中查摆、整改中共查出了27个类别的问题,其中公安系 统8个,检察系统6个,法院系统10个,司法行政系统3个。针对这些问题,该省各地逐项逐案分解落实到整改单位,采取定领导、定专班、定责任、定时限的办法,认真进行整改,确保专项整改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前段时间,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的要求,该省市、州以上党政领导和省直政法部门领导共建立联系点173个,每位领导负责联系一个地方或单位,具体抓一项工作规范,以点上取得的经验,在面上进行推广。 同时,湖北政法部门还从加强制度建设来保障公正执法。该省检察系统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检察业务、队伍管理和检务管理3大规范体系,共10大类60项业务工作规范;省监狱局制定了《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范》,他们的经验已在全国规范执法行为制度建设研讨会进行了交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吸取过去“法官腐败窝案”的教训,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系列制约法官权力、规范审判行为的规章制度,得到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的批示肯定。 中共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少三要求该省政法系统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狠抓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以切实可行的措施来维护司法公正。特别是要按照“执法工作涉及到哪里,监督制约就进行到哪里,发现问题就查究到哪里”的要求,对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规范细化,力堵漏洞防止类似佘祥林案件的再次发生,最大限度地防止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的发生。(责任编辑苏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