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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被歪用的“聘任制”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3:47 人民网

  时隔四年,为侄儿读书的事,回到以前的单位,我又见到了老付,老付是我在中学任教时的同事,教数学的,书教得很好,挺受学生欢迎。而且“码头”也占得好,所在单位是本县唯一的省重点中学,老付在县里的名声是叫得响的。政府机关的许多干部,包括不少的领导都知道他,因为他们的孩子几乎都在老付的手里上过学。

  老付人很好,对我们这些年青的同事也很照顾,不少年青老师都得到他的提携和帮助

。只是有一个缺点,爱喝一口酒,酒喝多了,就喜欢提领导的意见。当然这并不是如某些人想象的借酒生事,老付提的意见都是中肯的,也很符合实际情况。领导的缺点和问题,明摆在那里,明眼人谁看不出来。只是没人愿意说出来,大家都装傻藏拙,怕得罪领导。要是惹得领导不高兴了,领导随便想个法子出来,就够我们一般职工喝一壶的。老付也明白这个理,没喝高的时候,绝不会提领导意见。喝了酒,酒精壮胆,人一激动,喉咙的把门就控制不住,一堆堆的意见和建议就脱口而出。每当老付提意见或和领导摆道理时,我们这些年青人喜欢跟在后面瞎起哄,从没考虑过领导可能会秋后算帐。年长一点的可沉稳一些,只是远远的瞅着,心里那个乐啊,脸上却不露半点形色。领导大多时候被醉酒的老付搞得恼羞成怒,欲发作又虑及领导形象,只好干憋着,确实很难受。于是领导背地里总想整老付一下子,但老付这么优秀的人岔子也不是那么好找,领导也不好太过分,因为老付毕竟是县里教数学的头块牌嘛。当然领导有领导的处理方法,你老付提我们的意见就是跟领导作对,令领导难堪,好的机会和荣誉,不给你就是了,让你靠边站,晾一边去。当然单位里有老付这号人,领导也不敢太放肆,做什么事哪能随心所欲,一不小心,群众就有意见了。

  03年我老家所在的那个省大搞聘任制改革,一级一级学文件,传递文件精神。县教育局的文件更是要求,聘任制不是走过场,每个单位必须有人落聘。一时间,单位里是人心惶惶,小道消息满天飞,老师们暗地里聚在一起,就是猜测哪些人会落聘。乖觉一点的同事,已在主要领导家里摸过几次门了。最终的结果是有惊无险,由主要领导组成的聘用委员会,一致决定老付一个人落聘。老付不服,找领导理论,问为啥连不敢上讲台讲课的不合格老师都聘了,为何不聘他?领导打着官腔说一切按文件的规定办,决定的事不容更改。老师们私下评论认为,领导这次是逮着整老付的机会了,老付可算一个人才,人才大多侍才傲物,对领导不恭不敬,还不如奴才对领导个人有用。老付找教育局讨说法,局长答复说,文件上有规定,员工落聘的事由单位决定,上级领导不得干涉。尽管都知道老付是好老师,但教育局也不好直接插手这样的事情。于是老付就在家待聘,领基本工资。老付有一个儿子上研究生,一个女儿上重点大学,老伴的身体又不好,家里负担挺重,这么点钱怎么够?于是老付决定到外面去应聘。省城的一所中学决定要他,开出的条件很优厚。老付也有点想去,办手续时被教育局卡住了,教育局领导说,让这样优秀的老师外流,高考升学率怎能得到保证?

  不让走,又不解决落聘的问题,老付一气之下,找了县长和书记。县长和书记指出,这么优秀的教师,怎么能不聘?于是分别以严厉的语气批示所在单位必须聘用,并补发落聘期间减少的待遇。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据说是县长和书记的子女就要毕业参加高考,老付不教数学,怎能保证领导的子女考上好大学?不管这真实与否,老付又回到原来的岗位,教毕业班的数学,肚子里窝的一股子气,在同事们的劝说下,也慢慢消退了。这段时间里受够了打击的老付作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戒掉了酒。因为酒精这个祸害,差点让他失去工作。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里,更不能两次绊倒在同一个地方,不戒酒,老付不能保证不再提领导意见,提意见在聘用制的背景下就可能意味着被解聘,失去工作。为了自己,为了家人,老付狠心把酒戒了。值得一提的是,有好事的同事统计,在当地的报纸上,为聘任制唱赞歌的文章几乎百分之百都提到了一条,实行聘任制后,员工变得好管理了,提意见的少了,对领导更是恭敬多了。因为谁敢不服从领导、提领导意见,领导随时可解聘你。搞了聘任制,领导的日子是过的越来越滋润了。

  聘任制的初衷和出发点毫无疑问是好的,这笔者一点都不怀疑。但聘任制在实践中极易被人为的歪用,制度中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也可能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操作平台。从媒体披露的消息看,有员工为保聘用争着向领导送礼,因为不送的,可能就是落聘者;也有领导利用决定聘用的机会趁机占漂亮女员工便宜的,为保住饭碗,女员工只好忍气吞声,不情愿地满足领导的淫欲。尽管被曝光的领导都受到了相应惩罚,但那些未被曝光和披露,未经什么处理的还是占大多数。实践操作中聘任制存在的问题太多了,引发这些不正常现象的原因,首先是单位聘任变成了领导聘任,单位主要领导可代表单位,但不等于单位。聘用应由部分领导和部分员工组成的聘用委员会投票决定,而不是由少数领导随意决定。其次,聘用与否或是解聘的理由不能随意,须有法定的充分理由,不能让提合理意见这样的事情都成了落聘的理由。再者,未被聘用者没有合理的申诉和救济途径,聘用改革中受到不正当对待的员工几乎是救济无门。权利就必须有救济,完善的聘用制度应该赋予员工一定的申诉和救济渠道。

  在我国,上面的好制度总是被下面的歪嘴“和尚”念歪,而被歪用的制度对一般老百姓带来的伤害有时又很大。不明真相的老百姓却把愤怒之火撒在制度上,这给我们国家造成不少损失。要减少类似损失,笔者认为,我们要完善制度,减少其被歪用的可能。这在聘任制中是如此,在其他的方面也是如此。

  作者:网友:尹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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