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辽宁阜新市委书记诉中青报社侵权索赔2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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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4:00 国际在线 |
今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辽宁阜新市委领导王亚忱及其子女王晓云、王晓军,认为《中国青年报》指名道姓地对自己进行肆意诽谤,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故将中国青年报社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20万元人民币。8月2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于2005年5月18日发表了该报记者刘万永撰写的长篇批评文章《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以下简称“《经》文”)。《经》文中涉及的当事人王亚忱、王晓云、王晓军认为,《经》文虚构事实,指名道姓地对自己进行肆意诽谤,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 原告之一王亚忱曾于1986年至1996年任辽宁省阜新市主要领导,其在起诉书中称,《经》文用整版的篇幅、特大的标题、虚假的事实,把原告丑化为一个“利用权势,巧取豪夺,将他人投资一个多亿的阜新商贸城据为己有”的贪官恶霸,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给原告造成极大精神损害。 原告之二王晓云系王亚忱之女,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其在起诉书中称,《经》文把原告描绘成一个公安队伍中的败类形象,不仅自己贪得无厌,而且还利用公安特权帮助父亲巧取豪夺,将他人投资一个多亿的阜新商贸城予以侵吞,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给原告造成极大精神损害。 原告之三王晓军系王亚忱之子,其在起诉中称,《经》文用整整一个大段落来侮辱原告的人格,称原告的身份是一个谜,并侮辱原告“有智力上的缺陷”。这不仅给原告造成极大精神损害,也给原告带来了经济损失。 三原告就上述请求向法院提供了刊登《经》文的该期《中国青年报》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从网络上下载的打印稿,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来源:中国法院网(来源:国际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