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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钟解决4宗运费纠纷 汕头海事法庭规范庭审促成原被告当庭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6:26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通讯员田昌琦报道:在审理一些较为简单的海商案件时规范庭审程序,看似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但是往往能够促进当事人与法官共同查明案件的事实当庭得以解决纠纷。不久前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就通过这样的方式顺利解决了4宗运费纠纷案件。

  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不久前对原告汕头某代理公司诉被告香港某物流公司拖欠运费

纠纷四案开庭进行合并审理,鉴于在送达法律文书时被告坚持表示其已付清过费用,且对原告申请诉讼保全查封其账号的做法深表不满,双方的关系十分紧张,因此在开庭审理前案件已没有任何调解的可能。

  主审法官经分析案情认为,四案发生运费纠纷均在1年前,虽然标的额小,案情也不复杂,但是不能盲目迳行调解或简单地以判促调,仍然应严格规范地进行庭审程序,在查明事实、核实证据的前提下适用法律。

  在证据交换、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诉的各个阶段,主审法官都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并对争议的焦点进行了准确归纳,同时还在重大诉讼权利和程序选择等问题上向没有聘请律师的当事人作适当的释明。经过约半小时的证据交换和两个小时的庭审程序,在庭审快结束的时候,出乎意料,原告和被告均表示愿意在法官的主持下当庭调解。只用了5分钟,法官便提出了一个调解方案,此时可谓水到渠成,双方均表示同意,立即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拖欠的运费本金人民币32170.8元和有关诉讼费用2000元,作为上述四案的最终解决;原告放弃对被告上述四案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一揽子解决了这4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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