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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动辄“停产整顿”弊端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0:08 红网

  “停产整顿”,这似乎成了当下煤矿矿难发生后,各地政府通用的一个“法宝”。这不,兴宁“8·7”特大透水矿难后,媒体就以肯定的口吻报道,广东省政府作出全省煤矿停产整顿的决定,并且迅速派出3位副省长分别率领检查组,对全省所有煤矿进行停产整顿。(8月22日《人民日报-华南新闻》)

  也许,广东的做法称得上“前所未有”,既“全时,又是“3位副省长”,措施不可

谓不的严厉;面对全省煤炭供应本来非常紧张的局面而出此“重典”,尤其显示了治理煤矿安全的大决心。对之,笔者以为应当给以充分的肯定。但是,作为曾经在煤矿从事多年管理工作的我,也想提一个醒:煤矿,不可动辄“停产整顿”。

  停产整顿,靠的是行政命令,沿袭的是计划经济时期的老做法,有四个明显的弊端:

  其一,只能治标不能治本。煤矿事故频频,表面看,原因出在技术决策失误,矿主受利益驱使,政府监管失职,官商勾结的腐败助推上。但深层次分析,事故不断的根本原因还在我们的经济发展走着一条资源与能源高消耗的路,能源过分依赖火电和煤炭;由于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存在问题,煤炭行业的利润率远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无力进行技术的更新改造,生产技术装备极其落后,矿井用人过多。停产整顿,看似简单、痛快,但却只能解决表面的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矿难不断的“病灶”。

  其二,鱼鳅黄鳝拉一样长。一出事故就所有煤矿全部停产整顿,实际是不分青红皂白的“株连”。要知道,并非所有煤矿都非法生产,都不符合生产条件,都存在一样严重的安全隐患;停产对于煤矿,不仅意味着不能生产,经营的停止,收益的受损,同时也意味着巨额的开支:一是井下排水、瓦斯抽放、通风等机器设备必须照常运转,井下巷道和工作面必须维护;二是人员停工学习的开支,和管理、留守、设备运转和井下维护的人工费用开支。这些开支并不亚于生产条件下的开支,却没有一点经济收益。停产时间越长,损失越大。这样的巨额损失,显然有悖于经济规律,没有哪一个煤矿能够承担得起。

  其三,加剧市场供应紧张。市场煤炭供应本来就十分紧张,停产整顿必然加剧紧张。引起的将是电力紧缺、拉闸限电、企业停产、市民生活不能正常进行等连锁反应。反过来,这可能给政府带来压力,带来的可能就是压力向煤矿的传递,煤矿又一轮的加足马力生产,从而种下事故爆发的隐患。

  其四,导致煤矿事故隐患。矿井停产期间,虽可通过继续运转设备避免井下瓦斯大量积聚和井巷水位上升,但却解决不了井巷、工作面在地层压力下不断加剧的顶板变形和破碎,由之形成顶板垮塌隐患;而煤矿多有自燃倾向的煤层,也会在停产期间因温度升高和氧气的作用下而发生自燃。也就是说,停产整顿的结果,可能是更大隐患的产生,恢复生产之后事故反而可能发生。这是自然规律使然。

  煤矿不能动辄停产。这也就是为什么过去国家有专门的规定,煤矿不允许随意停产,停产必须向上报告经过批准;国家电网的调度员也都知道,什么地方的电闸都可以拉,惟独煤矿不能拉闸停电。地方政府尤其不可一出事故,为“以示重视”,动辄“全面停产整顿”,因为那违背了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既不能根本解决问题,也是推卸责任、工作浮躁的一种表现。

  “停产整顿”的“法宝”,还是慎用的好。广东的情况也许特殊一些,因为全省的煤田煤层赋存条件大都非常恶劣,实际多已失去开采价值;由于长期监管失控,煤矿安全隐患严重已到病入膏肓的程度,不停产整顿已不能遏制事故发生。但是,即便这样的情况,我还是认为,停产整顿还是不搞“一刀切”的好,对那些条件相对较好、又取得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的煤矿,尤宜尽早恢复生产。

  (稿源:红网)

  (作者:李北陵)

  (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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