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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价值永远高于财富的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0:15 红网

  2.53亿美元赔偿!这不是“天价”而是“宇宙价”,差不多是“发现”号宇航员在太空才能“看得见”的“天文数字”!美国得克萨斯州一个陪审团日前就备受关注的全美首起“‘万络’人身伤害诉讼案”做出裁决,判决世界医药巨头默克公司支付原告高达2.53亿美元的赔偿金。患者服用该公司生产的镇痛药“万络”后,于2001年5月心脏病突发猝死,患者遗孀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8月21日《新京报》)

  “万络”事件不仅在美国,在全球的影响都巨大。“万络”是关节炎镇痛药,曾为默克公司带来25亿美元的销售额;但一个长期研究表明,服用“万络”18个月以上的患者,其心脏病突发或中风的概率将加倍。研究公布后,默克公司于2004年9月将“万络”撤出市常全美已有4200多起与“万络”有关的诉讼案,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以色列和欧洲也有类似案件。因为“万络”风波,美国的食品与药物管理局遭到批评,被指对市场行销药物监督不力;该局还因此准备组建一个独立的药物安全委员会(2月17日 《国际金融报》)。

  当然,作为美国医药业巨擘的默克公司,始终否认“万络”是致死原因,他们将提起上诉。该案最终如何定夺尚待时日,但法院这回作出这一巨额赔偿判决,意义是巨大而深远的。在法院裁决的2.53亿美元巨额赔款中,包括45万美元经济损失赔偿(原告丈夫作为一名沃尔玛公司产品经理的薪水)、240万精神损失赔偿和丧偶补偿费、以及2.29亿美元惩罚性损失赔偿。当然,惩罚性损失赔偿金额可能会有所减少,否则还真有可能让被告“倾家荡产”。在过去,美国法院曾多次就烟草危害公民身体健康而作出过类似的“宇宙价”判决。这些判决无论是赔偿性的也好,是惩罚性的也好,它都告诉我们:生命的价值绝对高于财富的利益,生命的价值永远高于财富的利益!

  在美国的法理依据中,“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人的财产利益”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理念;著名的最高法院首席大

  法官莫尔,曾在判案时阐述过这样的理念:“人类生命和肢体的价值不仅属于他个人,而且属于整个社会,因此其价值高于土地占有者的利益。”生命重于财产,本来就应该是人类理性;生命是人的价值的本源与起点。人有足够的能力将财富聚成至高的金山,但人能长久地居住在那至高的顶点吗?在那个顶点上,人的价值岂非只剩赤裸裸的金锭?法律如果只看重那些“活着”的财富,而蔑视“死去”的生命,也不把死者的遗孀放在眼里,那么,人的终极意义也就不知道该到何处寻找了,法律正义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相比之下,尽管我们也常说“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但实际生活中往往将人看成是最廉价的。比如矿难发生,有的矿主就拿一两万元作为赔偿金打发死难者家属;有的赔偿还分出等级:城里人多赔一倍,乡下人少拿一半。而在法院判案时,你还真见不到判决大公司拿出巨款赔偿个人的案例——法官潜意识里就想:怎么好拿那么多钱给你个人呢!至于有些官员在矿难等等事件发生后说“要让矿主他们倾家荡产”,大抵也是气话。

  当人的健康都不拥有、人的生命都不存在,地球上就算垒起一座座财富的金山高耸云天,甚至高到月球上宇宙里,也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作为“地球人”的一部分,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在生活中、在司法领域里、在经济社会发展上,真正全方位确立“生命的价值永远高于财富的利益”这一理念?

  (稿源:红网)

  (作者:徐迅雷)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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