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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总公司被揪一贪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0:49 东南快报

  本报讯市民可曾想到,公交候车亭站名牌也有贪官在打主意?昨日,厦门湖里区法院受理了原厦门公交总公司一官员被公诉案件。

  被同时提起公诉的是原厦门市公交总公司劳工处处长林立(化名)、原公交场站公司职工骆安(化名),罪名是受贿。

  厦门市纪委提供的材料显示,今年5月,厦门市审计局审计厦门市公交总公司,发现该公司广告业务存在问题。6月初,市纪委对原任公交总公司广告公司经理的林立约谈调查,林立交代了收受广告人员财物10万元的事实。

  湖里区检察院指控称,1998年至2003年春节前,林立担任厦门市公交总公司经济开发处主任,负责公交总公司车身广告、候车亭、站名牌经营管理,林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洪顺(化名)“好处费”7000元,为洪在承接候车亭及站名牌建设业务中谋利。

  林立还被指控,在公交候车亭夜景工程建设中,收取厦门博强装饰公司经理陈龙(化名)4万元;在公交总公司候车亭改造中,收取厦门东帝士广告公司经理林坤(化名)5.6万元及3000美元;在车窗车身广告中,收取厦门市竞艺广告公司经理王争(化名)8000元。

  检方认为,林立利用职便,非法收取他人财物13.583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方指控,原公交场站公司职工骆安,在公交总公司经济开发处工作期间,利用职便,收取博强公司经理陈龙、厦门建利设计装修公司以及个体户洪顺财物,共计4万元,应以受贿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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