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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军仪仗队索赔24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1:39 京华时报

  认为肖像被用做广告严重影响军队形象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多次使用三军仪仗队(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大队)名称与肖像为产品做广告。三军仪仗队以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名称权为由向对方索赔248万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昨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我国首起为维护军队名誉进行的诉讼。

  昨天,三军仪仗队官兵因有任务无法到庭,只能委托一名律师代理出庭,被告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未到庭应诉,法院最终决定缺席审理。

  三军仪仗队的代理律师手拿一本宣传画册称,被告信禾公司为了推销“将军佩剑”和“红色八一步枪”等产品,在媒体广告、产品宣传画册、光碟以及产品挂画上都加入了代表海、陆、空三军的方队分队长一起行礼的图片。在“将军佩剑”和“红色八一步枪”等产品画册和光碟中多次使用“三军仪仗队”名称,并称“将军佩剑”是总后勤部制造的荣誉佩剑,大多数将军都已收藏。产品以“军”字为开头编号,误导消费者相信是军队内部制造。三军仪仗队去年8月发现之后与被告多次交涉,但被告并未停止侵权行为。截至目前,“红色八一步枪”和“将军佩剑”已各生产8181件,销售额在6000万元。

  “乱用军徽、军队肖像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军队的形象,是对国威、军威的嘲弄。”三军仪仗队代理律师表示,军委明确规定军人不得做广告、禁止将军徽用于商业广告和有碍军徽庄严的装饰或者场合。而被告不止随意使用三军仪仗队形象,更恶劣的是,将其产品“将军佩剑”画册中三军仪仗队副大队长李本涛手中的特用指挥刀用电脑处理成“将军佩剑”。

  被告信禾公司庭前提供的证据称与某军需所有合作监制协议,购买产品的收据上也盖有该军需所公章。但经查证,该军需所与被告曾签订过一年合同,监制制造佩剑,但2002年3月合同就已到期,并且合同期内也从未授权被告使用三军仪仗队形象做宣传。该军需所现已改制更名为某装配研究所,而其原用公章已于2003年7月废止,被告所持的是伪造公章。

  昨天,此案并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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