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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开始七方面重点监管月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1:53 东方早报

  自8月下旬开始,上海工商部门将从7方面加强对月饼市场的监管,其中月饼过度包装、混合包装及广告宣传将成监管重点。

  中秋佳节即将来临,月饼销售也已进入旺季,为建立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海工商部门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等有关事宜的公告》精神,积极开展上海月

饼市场监管。

  一是月饼包装应当合理而适当,不得过度包装。月饼包装应符合市经委、市纠风办《关于2005年规范月饼产销管理,确保市场供应的通知》精神和《上海市月饼适度包装暂行办法》的行业规定,包装总成本(包括月饼盒、保鲜袋、托盘、外包装箱和封条等包装物实际耗用的进货价合计数)应不高于每盒零售价的20%。

  二是月饼的包装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便于回收的要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包装物。

  三是经营者不得将月饼与其他商品混合包装、销售。

  四是经营者不得在月饼的商品或者包装上,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对商品的性能、用途、规格、等级、制作成分和含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五是除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评比活动外,禁止在月饼广告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月饼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

  六是经营者零售定量包装的月饼时,应当场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称重,并按照称重计量器具的实际示值结算,标重的商品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规定的负偏差。

  七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牟取利润为目的收购、倒卖月饼票券。

  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月饼过程中,如被发现有上述所指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群众举报和查实,工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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