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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一家火锅店要发票没有就有“白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2:46 燕赵都市报

  本报沧州电(通讯员陈太山 记者刘树鹏)沧州市一家火锅店因拒绝给顾客开发票,被税务机关处以1000元罚款。

  近日,消费者刘某手里攥着一张二联单“白条”来到沧州市地税局举报中心,反映他们在一家火锅店吃饭后,店家不给正式发票只给开了张“白条”,老板还说;“我们这儿就开这票,不行的话你到税务局告我去吧1。税务人员听完举报人的反映,立即派人到现场
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核实,这家火锅店属于个体经营,刚刚开业1个多月,还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更未领取正式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之规定,税务机关对该火锅店处以1000元罚款,责令其立即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正式发票,给消费者刘某提供正式发票,同时收缴其未用的两本自购二联单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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