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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板制贩黑火药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2:47 燕赵都市报

  本报邢台电(记者张会武通讯员王金平、杨峰岭)近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维持邢台县人民法院裁决,以被告人赵根生犯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以该案被告人王生军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此案为邢台县迄今为止最大一起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根生、王生军均系河北任县人,被告人王生军系赵根生妻弟
。2003年4月至2004年5月,赵根生、武振亮(在逃)窜至邢台县会宁镇霍楼村,租用该村村民李某兄弟的养鹿场地,非法买卖、制造黑火药制作爆竹引线。武振亮中途退伙后,2003年农历3月份,王生军被赵根生叫去参与非法生产。在整个生产期间,赵根生非法买进黑火药1500余公斤,伙同王生军非法制造黑火药500余公斤,制作爆竹引线300余万根。2004年5月案发时,公安机关当场查获黑火药200余公斤,爆竹引线63万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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