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挣50元拉脚费换转移赃款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4:39 新晚报

  本报讯 (孟繁翔)李青被雇“拉脚”,装的却是赃物,在逃跑时被失主抓获———李青因转移赃物罪被香坊区检察院起诉。

  李青借岳父家的面包车到外地逛了一圈儿,7月15日21时回家时,还没等进屋,一名男子就来雇他出车,李青要80元车费,男子同意给50元。李青开车到化工路液化气公司门前,雇车男子下车在附近转了一会儿,又让李青把车开到一台平头大货车旁,这名男子从车上拿

下两个电瓶装到李青车上,让他快开。李青将车开到铁道路口时被经过此处的火车截住。当李青继续往前开时,后面追上来一台大货车,车上的人高喊“停车”,雇车男子不让李青停。当大货车超过面包车时,雇车男子让李青掉头往回开,大货车也掉头继续追,追到香坊区气象台时,将面包车别到路边,雇车男子开门逃走,李青被抓获。8月16日,李青因转移赃物罪被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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