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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律师告赢公安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5:12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洪克非)律师会见权被侵害的案例在各地都有发生,但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的罗秋林却因为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而成功维权,成为国内罕见的事例。8月上旬,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正式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衡阳市公安局侵害了律师的会见权。

  2004年12月27日,罗秋林受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羁押在衡阳市第二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伍鹏程的代理人。罗当日携各种证件与另一同行来到衡阳市公安局,要求会见

当事人。但得到的答复是需到市局法制办盖章同意,并出具《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罗秋林认为此举是一种法外许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6部门制定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外,其他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侦查机关亦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批准。

  在4次提出会见要求均被拒绝的情况下,罗于今年1月28日向衡阳市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最终获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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