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公共利益·公共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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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5:45 光明网-光明日报 |
詹世友在《社会科学》2005年第7期 撰文指出,公共领域的存在必要性缘于以下事实:我们必须在公共领域中发现和创造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根本特点是其间接或直接的可分享性。我们的自我是普遍自我和特殊自我的统一体,这一点可以说明为什么公共领域和公共利益能够存在,以及公共领域的公共性为什么不是一个自然事实,而是我们要努力实现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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