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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须从印发“文件”做起(记者述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5:57 人民网-华南新闻

  据海南省有关权威部门抽查,自2004年7月1日以来,海南各市县政府印发的112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中,内容不合法的有24件,占21%。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违法规定行政许可、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违法规定收费或是滥用行政权力强行转移产权、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等。上述情况提醒各级地方政府,执政为民,首先必须依法行政。

  对于海南省的此项调查结果,省长卫留成的态度十分明确:政府在制定规则和制度时

,要主动制约行政权力,要重在“治官”、“治权”,特别要注意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政府部门和官员如果有法不依、拖拉执行或执法“走样”,将直接影响政府形象。

  面对海南存在的问题,卫留成也曾直言不讳:某些地方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并存,一些地方行政机关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大多能在行政许可环节上找到原因;一些地方和部门发生侵犯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的事情,存在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也大多与乱设行政许可、滥用行政许可权力有关。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久难化解,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滞后。由此可见,一些地方政府喜欢下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其根源在于本位利益,在于手中的“审批权”。这同时说明,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不仅事关“办事效率”,实际上更关乎市场经济能否落到实处,法制体系是否健全。因此,推进依法行政,须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为突破口,须从印发行政文件的法律规范入手。各级地方政府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你们下发的每一份文件,都将对市场和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看,那些“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甚至具备了法律条文的效率。

  我国的《行政许可法》在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但一些地方(尤其是市、县一级)政府的法律意识依旧滞后,这直接表现在制定和下发“规范性文件”的随意性上面。海南省在落实《行政许可法》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比如通过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等一系列制度,向公众表明政府“有法必依,有禁必止”的魄力和决心。但是,各市县政府印发的文件有两成以上“内容不合法”,说明了问题的存在。当务之急,是要加大《行政许可法》的执行和宣传力度,让这部专门为“官”制定的法,真正地把那些习惯了随意管人的官“管”起来。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细节,也是关键环节。与《行政许可法》一路走来,各级公务员都深刻体会到“官不好当了”,对此,老百姓是持肯定态度的。群众需要真正的“执法为民”,因为那样他们可以得到真正的“公民待遇”。那些喜欢下发文件的市县政府应该反思了,你们是否每一次都做到了依法行政,包括下发“规范性”文件。

  《华南新闻》 (2005年08月23日 第一版)

  作者:本报记者 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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