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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今审议个税法修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6:34 人民网-江南时报

  备受各方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今日将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们最关心的个税征收标准和征收方式的调整将作为此次人大审议的重点。而原来800元起征标准肯定要提高,个税征收方式将会有很大改变。

  其实江苏早在前年将个税起征标准定为1200元,个税法修正案一旦经人大审议并最终获得通过,对江苏对南京广大工薪阶层都将有一定影响。

  个税法最终会将个税起征标准定在多少,则是人们关注的最大焦点,因为这也将决定我们该缴多少税,也就意味着我们收入将受到多少影响。

  消息

  原定800元标准将上调

  今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于9月举行立法听证会,对该草案中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全国人大有关人士表示,本次听证会是《立法法》明确立法听证会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通过听证会,可以使制定的法律充分体现民众的共同意愿,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这位人士说,此次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确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的每月减除费用标准(即“个税起征点”),原定800元的减除标准将有较大幅度的上调。鉴于减除费用标准涉及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被全社会所普遍关注。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广大工薪收入者的意见与建议,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决定专门就这一问题召开立法听证会。

  根据本次立法听证会的内容,凡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中国公民,均可通过信函或网上报名的办法成为参加听证会的听证陈述人。在申请过程中,报名人应明确表示对听证事项所持的基本观点,以便听证机构选择持各种不同观点的人参加听证会。

  对于明日人大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税务专家、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桓持乐观态度。他表示,即将提交人大的个税法修正案主要针对两个问题:一是提高个税起征点;二是扩大综合征收的比重。“这两个问题都是与百姓密切相关的,体现了民意,争议不大,所以获人大审议通过的概率很高。”

  背景

  个税六成来源工薪阶层

  个人收入起征点的调整是此次修改的重点,也是前段时期得到社会广泛讨论的问题。新的起征点较之于原来的800元标准,提升的比例虽不算低,但缺乏与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横向比较。如果以“当前中国就业者月工薪收入高于5800元的人数不足2%”为理由,强调起征点不超过1500元的合理性,显然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处于剧烈转型期的中国社会,隐性收入比例过高是个人收入组成的重要特征。如果以工薪收入作为主要的起征点制定参照,将会极大削弱税法实施过程中所能起到的收入调节作用,相应地,也难以对财政上的转移支付给予足够的支持。

  这个问题的暴露,反映了一个立法时更为本质的认识问题,即个人所得税所要大力调节的对象,到底是“高收入者”还是“高工薪收入者”。据统计,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将近1800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如果将同期中国社科院和社会学家孙立平等国内学者所做的社会收入分化调查结合起来看,那么我们可能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只起到了调节城市工薪阶层收入的作用。即便是在这个范围内,也仅仅是对高工薪者的高税负征收,而缺乏相应的高质量社会服务回报。

  关注

  富人税收负担世界最轻

  随着中国着手修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门槛预计会提高,起征点从目前的800元上调至1200元或更高。

  中国国务院原则上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案,同意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些与会人士认为,在持续的经济增长以及随之而来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之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已落后于时代,必须作出修改。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音)说:“经过讨论,我们曾希望把起征点调到1500元。”不过,政府把起征点定在1200元,并允许不同的省、市及自治区据此浮动。事实上,广州和深圳已把个人所得税门槛提高到1600元。

  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于1980年颁布实施,“但现在不能有效地向富人征税”。早前一份报告指出,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是他们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经济学家称,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

  与其他一些国家比起来,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体制尚处在初始阶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员倪红日(音)说:“中国必须改进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体制。”

  期待

  回归调节贫富差距功能

  其实,关于个税改革,尤其是关于个税起征点调整的问题,很长时间以来就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是,一直“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征收个税,有两个重要功能。

  一是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二是调节贫富差距。现在看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财政收入并不依赖个税,因此,征收个税的第二个功能更加突出,是居庙堂者更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

  不仅如此,这些年来征收个税的历史经验表明,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发挥很不理想。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中国目前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据此,有专家指出,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虽然不能将中国贫富差距的扩大完全归咎于个税调节功能失效,但它肯定是没能充分发挥作为公共政策的应有作用。

  个税调节功能失效,不仅有不符合社会现实的原因,也有实施过程出现偏差的原因。其一,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不需说800元的起征点,就是某些城市已经实行的1200元也太低了。其二,中国去年个税收入近1800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而真正高收入群体的纳税并不是很多,“劫贫济富”的现象比较明显。其三,近几年我国每年的税收增加额度达到20%左右,已经远远超过了GDP年8%左右的增长程度。就是说,现行的政策没有“藏富于民”,而是“收归国库”,这会使人民奔小康的速度减缓。

  个税起征点关系到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在这次立法程序中,据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后,拟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有关问题听取群众意见。纵向而比,这是一个进步,但是这个进步最终应将民意体现到国家意志当中。让更多的中低收入者参与其中,倾听其呼声,让个税回归其调节贫富差距的社会功能,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使其真正起到善性公共政策的作用。

  专访

  专家谈个税法调整:1500元合适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自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大公布以来已经25年了,1993年10月31日和1999年8月30日曾两次修订。

  从2000年起,历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对个税法的改革和修订提的意见比较多,尤其是2004年和2005年两次人大和政府会议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这方面的意见提得比较尖锐,形成了“必须修改,亟待修改”的共识。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因而将对个税法的第三次修订列入了议程。

  本月23日至28日将于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第三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意义何在?记者特别采访了我国著名的财税法专家、北京联合大学刘隆亨教授。

  原个税法弊端日益突出

  记者:刘教授,在您看来,我国目前个税法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刘教授:多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在组织财政收入、发挥调节分配这两个功能作用方面效果是显著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推进,个税法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益显示出来。

  主要问题是现行个税法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800元,显然已经偏低,而一些地方又自行其是,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亟待调整;分项计征的模式造成分配不公和偷漏税机会,需要转变为分项与综合相结合的新模式;级距的不合理及过高的边际税率造成较低收入者的税负偏重并影响经济效率的提高,需要调整税率和级距;个人所得税的归属,即中央和地方的管理体制问题需要进一步划分;自行申报范围的确定及居民期限、减免的范围等问题需要重新调整;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起征点的增设和与个人所得税法的合并问题。

  亟须解决的三大问题

  记者:这次修订个税法应着重解决什么问题?

  刘教授:我认为第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是提高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具体意见是:

  1.建议将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提高到1200元或1500元。对扣除额社会上有几种意见,1000元、1200元、1300元和1500元等,个别的也有提出2000元的。我们建议在1200元或1500元范围内考虑,并建议在进行具体测算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尽快确定。

  2.如果采用扣除额每月为1200元的方案,就有一个是否需要给地方的机动权或调整权问题,这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理由是:为了区别地区收入、生活水平的差距,照顾到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使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力度更能与我国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和实际支出水平状况相适应,可以考虑在扣除额下省级地方政府有调整幅度(如+25%)的权限。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程序加以实施。但我认为1200元的费用扣除额还尚不足以达到对费用扣除额所进行修订的力度。

  3.如将费用扣除额提高到1500元,则可实行全国统一的费用扣除额标准,不再给地方调整幅度权。

  我倾向于以1500元为全国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采用1500元的扣除费用标准,才能更好地体现既从实际出发,又富有适应性和前瞻性的特色。

  另外,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议全国人大立法议程授权国务院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根据人均收入费用和物价指数的变动,在年度之间调整费用扣除标准。

  第二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是适当调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和级距。

  鉴于当前我国就业者月工薪收入高于5800元的人数不足2%。大部分人的月工薪收入在800元至5800元之间,是工薪个人所得税负担的主力,适用现行工薪所得税九级累进税率中第二级(10%)的人数比例最多,达到了35%,负担了工薪个人所得税的37.4%,使用第三级(15%)的人数达12.4%,负担了工薪个人所得税的47.5%。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工薪所得税主要由普通收入阶层承担。

  为适当减轻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建议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第一级不超过500元的5%税率与第二级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10%税率合并为第一级,税率为5%,而将原第三级以上税率各降低5%,亦即最高边际税率由原45%调低为40%。

  另一建议是将最低边际税率由5%调低为3%,最高边际税率由45%调低为40%。

  第三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确定自行申报的收入范围。

  为了加强重点税源的管理,建议对年收入达到10万元或1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论实行代扣代缴与否,均确定为向当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的纳税人,这样既便于加强管理,又可以减轻税务部门的征管难度。

  建立个税账户加强管理

  记者:关于加强个税征管工作,您有些什么建议?

  刘教授:在调查中,一些同志认为现在个税法的管理漏洞还很多,特别是对一些隐蔽的收入或支付单位不按政策办事的情况管理不到位,致使税收流失不少。因此加强与改善个税征管环节的工作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个人所得税账户,使其成为彰示每个自然人对国家贡献份额的记录;2.加大奖罚力度,鼓励自行申报;3.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力求各单位扣缴税款公开透明;4.源头监控不使用或少使用现金,多通过银行账户转划支票,预防滋生偷税的土壤。

  视点

  对南京市民影响有多大

  南京人月缴个税1.79亿元

  统计数字显示,2004年,南京市征收个人所得税首次突破20亿元大关,达到21.46亿元,较1994年南京市地税局成立时的6712万元,增长了32倍,较2003年同期增收6.21亿元,同比增长40.72%。南京市民月均缴纳个税达到1.79亿元。

  随着经济增长和职工收入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总量也在逐年增多,2004年已达到创记录的70万人,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人均纳税额约达3100元。纳税额最少者有几元钱、十几元钱,而年纳税额最高者已达近100万元(股息红利薪金)。

  今年第一个季度南京市入库个人所得税7.83亿元,比去年同期的6.13亿元增加了1.7亿元,同比增长28%。

  今年前四个月,南京市地税局征收城区个人所得税收入8.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4%。其中,4月份个人所得税组织收入1.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8%,增收0.6亿元,是所有地税税种中增长幅度最大的税种,继续保持第二大税种的地位。

  工薪阶层成南京个税上涨的中坚

  值得一说的是,工薪阶层是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纳税群体。仍以今年一季度为例,全市入库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6亿元,占全市个人所得税入库总数的77%;个体经济缴纳个人所得税1亿元,比去年同期的6247万元增长了69%,民营个体经济缴纳个人所得税占同期全市个人所得税的13%,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5%。

  从这个意义上讲,南京的工薪阶层是最关心个税改革的阶层。例如关心起征点、关心税率等等。

  1200元起征点不影响南京市民

  税务专家指出,如果仅将起征点提至1200元,就不会影响到南京市民缴纳个税数额。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通常意义上常说的个税起征点800元。国家税务总局在随后下发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允许当地政府根据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地方补贴的标准。据此,南京市核定对每个居民每月的补贴标准为198元,也就是说,如果居民当月收入为998元的话,便不必征缴个人所得税,为便于税务部门计算,最后将198元确定为200元。

  早在前年,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政府补贴标准上调至400元,这就意味着居民当月收入达到1200元都不需再缴个人所得税。尽管税法中的个税起征点仍为800元,但南京市实际意义上的起征点已提至1200元。

  时下的个税为9级累进税率制,超出起征点500元内的部分税率为5%,第9级的税率可达45%。如果此次修改案中累进税率级次有变化,纳税额也将随之变化。但据悉,此次向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修改方案可能是分步实施,第一步仅是提高起征点,第二步才会涉及到累进税率和级别区间范围。

  标准提高工薪层每月少缴100元

  据记者调查,目前的个税收入主要靠“工薪族”在撑场面。据有关部门统计,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占到了全国个人所得税总额的40%。如果将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那么预计个人所得税总收入将下降60%以上。因为工资薪金所得中85%以上都是来自于二、三两级超额累进税率,即10%和15%,一旦起征点提高至1500元,将有近70%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达起征点而免税,即使达到起征点的也会因适用税率下降而减收,从而严重影响个人所得税收入。

  如果起征点提至1500元,会给“工薪族”收入带来一定变化,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月工资薪金收入3000元来计算,扣除800元费用后适用10%的税率,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800)×15%-125(速算扣除数)=205元;如果扣除1500元费用仍按原超额累进税率计算,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则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500)×10%-25=125元。上述比较不难看出,税负相差近100元。

  本报记者 华诚 实习生 王枫刚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23日 第四版)

  作者: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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