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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协助警方破案反被劳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6:3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潇湘晨报8月22日报道 “……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劳动教养不属于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21日,南县人蔡光武接到的深圳市中院的判决书这样说。

  2000年7月,蔡光武在深圳接到“绑架富翁裘某的女儿勒索500万”的邀请,他将这一信息主动通知了裘某。在蔡的协助下,警方抓获了几名绑架未遂者。不料,蔡也被“请”进

派出所,随后被劳教1年。

  2001年12月4日,在蔡光武劳教期满后,深圳市劳教管理委员会作出复查决定,撤销了对其作出的劳教决定并给予行政赔偿11795元。此后,他开始了漫长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深圳市中院终审认为:可以认定深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蔡光武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属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予撤销。深圳市劳教委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蔡光武也没有证据证明因劳动教养对其造成合法财产损害的事实,因此其要求支付赔偿金187万余元的行政赔偿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23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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