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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排座椅 须装安全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6:5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交总宣 本报记者 龚锐 实习生 李寰

  “车窗禁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实习驾驶员车身后必须悬挂实习标志……”记者昨日获悉,省交警总队依据相关法规出台了13条新规,从即日起实施。主要条款如下:

  办理变更 辖区开证明

  即日起,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应当持车辆所在辖区的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方可办理。

  10月1日起,通过买卖获得旧机动车的惟一来历凭证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移登记联。

  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时,机动车所有人更换的发动机型号与原型号不一致,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新更换的发动机(含发动机缸体)没有编号的,经车管部门批准后可打刻原号码。

  乘用车座椅 须装安全带

  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

  座位数不大于20(含驾驶员座位)或者车长不大于6米的客车及最高设计时速不小于100公里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前排座椅应装置汽车安全带;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驾驶员座椅、前面没有座椅的座椅及前面护栏不能起到必要防护作用的座椅,应装置汽车安全带;当(同向)座椅的座间距大于1米且座垫前面沿座椅纵向不大于0.6米的范围内,没有能起到防护作用的护栏或其他物体的,也应装置汽车安全带;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均应安装两点式汽车安全带。

  今年10月1日后,省内各地车管部门将对出厂的上述各种车型的安全带配备情况进行查验,未按规定配备或配备不合格的车辆,车管部门将不办理相关车管业务。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装置后反射器;挂车及车长大于6米的机动车还应安装侧反射器和侧标志灯;空载高于3米或宽度大于2.10米的机动车均应安装示廓灯;所有机动车车窗玻璃均不允许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车上应备有消防器材并具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客车应装备灭火器,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机动车上(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专门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室上方应安装专用红色标志灯,车身两侧必须喷涂明显的“禁止烟火”字样或标记。

  即日起,省内各地车管部门在办理车管业务时,将按规定查验上述车用安全设施或标志,不合格的不办理相关车管业务。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

  新手上路 须有统一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员取得驾驶资格第一年为实习期,驾驶员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路面执勤民警将对实习期内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是否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进行检查。

  昨日下午,记者从省车管所获悉,目前,相关部门虽已对外公布了实习标志的统一式样,但是,标志实体还未向社会提供。社会或驾驶人个人可根据统一的实习标志式样,自行制作张贴于机动车后部,张贴位置不要遮挡驾驶视线。

  电动三轮 不许上路跑

  “电动三轮车”因未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能办理注册登记,不允许上道路行驶。

  此外,新规中还包括车辆所属企业破产注销证明、货车挂车安装防护装置及设置反光标志、申请转入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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