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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代替刑罚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7:25 大众网-大众日报

  

处分代替刑罚的背后

  湖南省新田县大坪塘镇派出所所长刘鹏,在短短4个月的时间里,伙同该所民警蒋高翔收购、销售赃车10辆,得赃款20多万元。2月2日,两人分别被新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刘鹏、蒋高翔不服,提起上诉后,永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竟然对两人“免予刑事处罚”。其基本理由是:二上诉人认罪态度好,退赃积极

,有悔罪表现,且所在单位对二人分别给予了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8月22日《法制日报》)

  此案二审宣判后,社会舆论哗然。一个民警犯罪的普通刑事案件,一二审判决为何会由“缓”变“免”,由“偏轻”变“畸轻”呢?依笔者的判断,这背后肯定有背景,有猫腻。因为在这个事件中,有许多情节不符合常规。

  一是,本案的二审审判长是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刑事审判的业务水平应当是较高的,可偏偏出了个“以纪代罚”的低级错误,这无论如何让人难以置信。二是,当地执纪部门为何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急于给两民警党纪、政纪处分?从有关规定看,法院的判决结果及认定的事实和情节是执纪部门对当事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基本依据,因为它涉及到处分的种类和严厉程度。先行处分显然不可能到位,结果很可能是对犯罪人的袒护。三是,一个处罚“偏轻”的刑事案件变为处罚“畸轻”,我们却未见当地检察院的身影,为什么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呢?

  笔者认为,这一两民警犯罪案由“缓”变“免”,决不是一件普通的争议案件,它背后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因为它离奇得让人难以置信。我们期待着有关机关认真复核案件,让背后的猫腻见光,给公众一个合理合法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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