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装出租车计价器可罚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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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7:31 重庆时报 |
本报讯(记者 林克勇)擅自安装出租车顶灯、计价器,最高可罚5000元。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出租汽车顶灯和计价器使用暂行规定》。 规定指出,出租汽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计价器经营的,处200元~1000元罚款;出租汽车计价器损坏、失准仍继续营运或擅自启封、改变计价器准确度的,处500元~2000元罚款。 《规定》指出,出租车专用顶灯和计价器(含空车待租标志)是我市出租车专用的标志和相应设施,未依法获得出租汽车营运许可的车辆不得安装、使用出租汽车顶灯和计价器。未依法取得出租车营运许可的车辆安装出租车顶灯、计价器的,将责令整改,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