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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治污 政府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8:04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淄博讯为加快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淄博市日前配套出台了相关的鼓励政策。据介绍,这次出台的鼓励政策主要适用于燃煤电厂脱硫、水泥及其它重污染企业搬迁、猪龙河等五大流域水污染源治理再提高、居民小区中水回用的项目和工程。

  根据这项政策,由财政对电厂建设二氧化硫治理设施和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投资费用实行补助。其中,对安装石灰石自动添加脱硫系统的电厂,每套装置补助10万元;对建设

末端烟气脱硫设施的电厂,补助0.3万元/吨位;对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电厂,每套系统补助15万元。企业完成脱硫任务后再征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按先征后返的原则,三年内分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对原区县管电厂的补助资金由市和所在区县财政各承担50%,原市管电厂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全部承担。对于完成治理任务领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如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除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外,市财政和环保部门按照补助资金额的二倍追回资金。

  对于需搬迁改造的市管水泥企业、猪龙河等五大流域的水污染源治理再提高工程所涉及的企业和居民小区中水回用首家试点工程,该市也作出了相应的财政补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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