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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坏7根护栏 一审领刑2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8:21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8月22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酒后故意砸坏桥上护栏石柱的案件,并当庭判处被告人郭太国有期徒刑2年。
砸坏7根护栏一审领刑2年(图)
今年6月27日晚8时许,家住西秀区中华北路的48岁的郭太国,醉酒后途经西秀区科学路与滨河路交界的新桥上时,突然搬起一块空心砖逐一猛砸新桥护栏上的石柱,有市民上前制止,却遭其破口大骂。不久,栏杆上的扶手被他砸掉了7个,西秀区北街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将其擒住。后经相关部门鉴定,郭造成的损失达3150元。

  这起案件由西秀区人民检察院向西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昨日,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对被告人郭太国作出了一审判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

  宣判后,被告人郭太国表示认罪,但他认为当时自己因酒醉无正常意识,因此提出了上诉。 作者:徐荣锋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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