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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税起征点拟提至1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8:2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8月23日消息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今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研究室官员透露其中规定

  今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尽管审议结果尚未公布,但草案的具体内容已经逐渐清晰,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昨日向记者透露,《修正案》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的每

月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上调到1500元,并且规定各地应统一执行该标准,不允许擅自浮动。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于9月举行立法听证会,对该草案中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本次听证会是《立法法》明确立法听证会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

  800元上调到1500元

  丛明表示,1500元的标准比较适合目前老百姓的收入状况,此外,《修正案》还增加了对于高收入者加强征管力度的条款。

  丛明告诉记者,这次对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国务院准备工作比较充分,前期对于修改的条款进行了反复论证。并且该《修正案》比较符合民意,大多数百姓都比较期待,因此最终获得审议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他表示,人大的审议有望在一两个月内完成,最快的话《修正案》年内就有可能实施。

  新浪网关于个税起征点的网络调查显示,在参与调查的6万多名网友中,60%以上的网友希望起征点调高到1600元至2000元,23%选择其他,只有不到1%的网友选择了目前普遍实行的800元至1200元。

  全国执行统一扣税标准

  丛明透露,出于保持税制统一、简单的考虑,《修正案》规定各地不允许擅自浮动费用扣除标准。由于目前有些地区费用扣除标准已经在1500元以上,丛明表示,这些地区也需要将标准拉回到1500元,未来擅自浮动扣除标准将被视为违法。他表示,该政策将对收入较低的西部地区构成利好,该地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会减轻。

  对于过去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地方政府,全国人大和财政部都曾经表示,自行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做法是违法的。在个税法修订完成前,必须按现行规定执行,地方没有随意改变税法规定的权力。对于地方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做法,国税总局曾多次专门发文,要求予以纠正。

  调节收入差距不能光靠个税

  对于利用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问题,丛明表示,这次调整个人所得税将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不是立足于调节收入差距,而是立足于给工薪阶层减轻税收负担,增加消费。

  丛明表示,真正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比较有效的税收手段应该是考虑开征物业税,除此之外还有遗产税,赠与税。今后一段时期,随着条件逐步的成熟和征管条件健全以后,这些税都要建立起来。通过多环节、多税制的体系建立起来以后,才能有效地达到对个人收入差距的合理调节。(新京报)

  个税调整浮现五大焦点

  备受各方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于今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审。业内专家介绍,本次修改将涉及到起征点提高等五大焦点。

  焦点一:起征点有望大幅提高

  有关专家介绍,个税中与广大工薪阶层关系最密切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其起征点有望在现行规定800元的基础上大幅提高至1500元。这是顺应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费用支出加大的合理调整,也能够实通过调整,进一步实现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意图。

  专家称,本次修订是个人所得税税法自1993年以来的第二次修订,与上次修订决定开征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税不同,本次修订的取向在于减税。提高起征点后,相当一部分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将得到减轻,甚至根本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体现了政府保护弱势群体,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政策意图。

  焦点二:重点关照高收入者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目前所有税种中最能体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税种。在降低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的同时,争取最大限度地利用个人所得税调整差距扩大的局面,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在征管方面研究新措施、引进新手段,自然是修订个税法的题中应有之义。

  专家介绍说,本次修订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对富人进行重点关照的内容。比如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要求高收入者无论是否代扣代缴,都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即每到一定时期,就需填写个税申报单;对于未申报者,将由税务部门加强稽核,如发现其存在偷税、漏税行为,除追究其偷、漏税责任外,还将一并追究不申报责任。

  焦点三:年化收入暂不考虑

  对于以年薪、年终奖等年化方式实现的个人收入如何缴纳个税问题,本次修订过程中并未涉及。

  专家介绍说,现行个税法将个人收入分为11类,而本次修订只对个人工资薪金收入一类进行了修改,其他种类仍将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进行征税办法。对于企业高管等的年薪收入,此前有关部门已发文进行规范。

  这位专家说,此次进行的修改只是个税制度改革中的一小部分,是对各方反映最集中的问题进行的一次调整,今后个税制度还将继续进行改革,改革的总体方向,是令个税调控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焦点四:坚决纠正地方优惠

  此前,一些地方出台政策,将个税免税范围扩大,客观上造成个税起征点提高的结果。专家认为,在个税法修正案实施后,有关部门应坚决纠正这类地方优惠的做法,坚决实行全国统一的个税起征点。

  专家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居民收入、生活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全国统一个税起征点,有利于促进地区间的公平。如果对高收入地区实行高起征点,低收入地区实行低起征点,反而将加剧地区间的不平衡,这将与个税本来的调节意义背道而驰。

  焦点五:个税短期内可能减收

  由于提高了个税起征点,修正案一旦通过三审进入实施阶段,当年就将减少税收收入200余亿元。专家表示,个税调整一定要考虑到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各方对减税不应存在不切实际的期望值,如果税收收入发生大幅减少,可能对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长期看并不利于居民福利的提高。

  据悉,此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在制订过程中,征求了中央各部委、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和专家、学者以及各方面的代表意见,根据当前人均消费水平和人均消费指数,测算得出上述标准。

  当然,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税收部门同时会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工作,将会形成一定的增收因素,但具体增收额度目前还很难确定。(上海证券报)

  个税法草案四大悬疑

  中广网北京8月23日消息今天起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有两大特点:一是该草案并非由部委起草,而是由国务院起草,具有更高的权威性;二是因该草案此前已多方征求意见,方案比较成熟。据乐观估计,听证会过后,该草案很可能在10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很可能于明年1月1日施行。这次修法究竟会有多少改动?有四大悬疑值得人们关注。

  悬疑一免征额调为1200元

  还是1500元这次税法修改的最主要目标是减轻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这将主要体现在免征额的提高上。有专家透露,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征求意见的草稿中,曾有1200元和1500元两种设计。多数专家认为1200元更合适,并且建议允许各地方在20%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

  悬疑二综合分类结合能否实行

  现行税制将收入分为11类,按不同的税率征税,这使同样数额的收入因其来源不同而纳税额不同。此外,纳税实行代扣代缴,多源扣缴、多源收入者因为多重扣缴,实际税负更低,这使得收入相同的人所纳税额可能存在差别。专家们认为,分类征税带来了极大的不公平,同时也抑制了纳税人合法纳税的积极性。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意味着,只对私企老板、中介机构的合伙人、演员、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重点人群实行综合纳税,工薪阶层及其他纳税人仍采取分类分项纳税,并且只对重点人群的重点收入,即工资和劳务实行综合缴税,而转让房产所得等偶然所得仍采取单项缴税。

  悬疑三累进级别是否将减少现行税法

  对工资薪金实行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层级太多造成非常繁琐,同时过高的税率也抑制了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专家们表示,现行税法规定的35%、40%和45%这最高的三档税率适用的纳税人非常少,三档累进税率更没必要。如果把税率调低一点、合并几级,就可以降低高收入者逃税的收益预期,自然可以减少一部分逃税行为。消息人士透露,这次税改的重点在于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而对高收入阶层的税收并没有太多考虑。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也没有提及减少层级。因此,综合判断,这次改革减少税率级别的可能性不大。

  悬疑四利息、房贷能否免税

  2004年我国进入负利率时代以后,要求取消利息税的呼声高涨。不少人认为,既然在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都不足以弥补通货膨胀带来的损失,那么为什么还要对少得可怜的利息征税?有关专家认为,利息税不但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反而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收入差距,因此最好不征。但是,也有人认为,取消利息税没有太大的必要。一方面,利息税税率低,征收成本低;另一方面,对利息所得征税从税理上讲是说得通的。正因为上述分歧的存在,权威人士认为,这次取消利息税的可能性还是不大。至于是否允许房贷按揭在税前抵扣,业内专家的意见基本一致:目前在我国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不符合目前的房地产政策,并且会引起再分配体制混乱。(安徽在线)来源:新京报责编:肖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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