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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九项措施鼓励企业扩大出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8:39 人民网

  为鼓励石狮企业积极开展外贸出口,推动石狮外经外贸做强做大,并朝着出口大市和国际性贸易中心发展,石狮市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这些政策是石狮市委许昆贞书记近日亲自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了石狮市有关外经贸工作的汇报之后,市委市政府为帮助出口型企业克服国际贸易壁垒、人民币升值等多种不利因素带来的影响而制定的。

  这些扶持政策和措施包括,降低外贸企业税费负担的四项优惠政策和鼓励企业自营出

口及开拓国外市场的五项扶持措施。从9月1日起将实行的四项优惠政策为:一是对账册健全的外贸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按实计征,并参照有关特区所得税税赋,对象征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返还。二是取消征收外贸企业的农村教育费附加。三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家外贸企业每年征缴5000元(今年来计征超出5000元部分不予退还,不满5000元的继续征缴至5000元)。四是每年税收地方级收入增长部分全部返还给企业,第二年的基数按前一年实际征收额计算。另从今年元月1日起,政府还实行五项优惠措施:一是对于新开展自营出口业务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二是对于本市企业或个人到国外设立公司或办事处、并带动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三是企业在完成去年出口数的前提下,2005年度自营出口额大于(或等于)500万美元少于1500万美元的,每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自营出口额大于(或等于)1500万美元的,每美元奖励0.015元人民币。2005年新开展出口业务的企业达到上述出口数的也参照执行。四是列入国家商务部公布的2005年出口额最大的100家民营企业名单的我市企业,每家企业予以奖励20万元。五是对于年自营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以及自营出口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工业企业,将在市区给予安排10亩办公用地。

  面对今年石狮外经外贸发展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石狮市委市政府还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提供优质服务,市外经贸局将牵头组织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上门服务,为外贸企业提供良好的“通关”和发展环境,确保每年有一批企业新开展出口业务。(中共石狮市委宣传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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