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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们都能宽容,再宽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9:28 南方都市报

  第一眼

  一名青年男子头部满是血,捂住伤口蹲在路边,旁边警灯和救护车的灯光交叉闪烁,映射在脸上。警察站在救护车旁边,与医护人员商量,“你们把他(伤者)拉回去吧?”医护人员直摇头,“他(伤者)是个小偷,没有生命危险,也没人付治疗费,我们不拉。”8月19晚,警察与医护人员的“较量”在环市东路动物园南门车站附近展开。

  ——据本报8月21日广州新闻《疑犯被撞伤 救护车拒载》

  《疑犯被撞伤 救护车拒载》报道刊发之后,引起许多关注——医护人员是见死不救吗?至少一开始不是!当晚,我接到报料称“有人见义勇为,横穿马路抓抢匪受伤”,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目睹了救护事件的整个过程。一开始,周边人不清楚该名男子受伤的原因,猜测是横穿马路追抢匪撞了车。随即赶来的医护人员,立刻搬下担架急救,检查,准备送回医院。

  此时,现场警员向报警的事主了解情况后,来到伤者旁边,问对方有没有偷手机。伤者摇头,“没偷为什么要逃跑?”警员问。

  “没想到是个小偷?”医护人员顿时失望起来,医治工作也暂缓下来。一名医护人员坦言,这种情况的急救,往往收不回医药费,可要是给小偷垫付,真难以接受。

  失望的不仅是医护人员,还有众多围观者。市民李先生以为有人见义勇为而受伤,他迅速给本报报料,希望媒体弘扬正气。此时得知真相后,他仍不知道我已到了现场,打来电话,“不要来采访了,这种人撞了活该。”围观者也传出了嘘声,“死了算了,报应。”

  伤者的角色瞬间改变,医护人员的态度也随之转变。医护人员向警察说明,伤者没有生命危险,不必拉回医院。现场警员赶紧表示反对:还是拉回去吧,怎么也得包扎处理,万一有个三长两短怎么办?该名警员解释,即使是罪犯,也要治好了病才能治罪。

  这时医护人员提出,拉回伤者的前提,是警员在有关手续上签字。医护人员解释,伤者身份特殊,首先需要落实谁付治疗费,签字就意味着这个警察或其所在的单位得支付治疗费。

  警员没有办法,打电话请示后,仍然拒签。警员为什么不签名呢?一名警界朋友给我作了分析:伤者的治疗费的确不应由当地警方支付,现场警员一定很为难,怕给单位平白无故背上一笔费用。如果疑犯定不了罪,治疗费当然由伤者出;如果定了罪,也应该由公交分局支出,因为疑犯涉嫌在公交上盗窃,案件属于公交分局管辖。

  就在警员与医护人员的争论中,伤者捂着出血的伤口,一瘸一拐走开,越走越远。现场警员发现后,赶紧将伤者拉了回来,令其坐在路边等。警界的朋友说出了现场警察难处:万一伤者要是小偷,放走了岂不是放纵犯罪,没有一条法律规定说伤者是不用追究法律责任的。

  现场警员继续跟医护人员商量,可医护人员态度很坚决,伤者既然能走,肯定没有生命危险。据我在现场观察,伤者确实没有生命危险,可也伤得不轻,不然,伤者完全可以趁警员与医护人员商谈之机逃跑。

  1小时后,签字的僵局仍没有打破,救护车开走了。正在打电话请示的警员见到这种情况,一脸茫然,只好让警车内的3名事主先下车,送伤者去了医院。想必,这名警员也得支付治疗费,最终没能给本单位省下钱,不知道他会不会后悔当初没有签字。

  报道刊发后第二天,同城媒体刊发评论《任何人都有被救治的权利》,作者认为“小偷(何况还是犯罪嫌疑人)固然可恶,但也轮不到医生(医疗机构)对他进行审判并实施惩罚,而且是用自己的过错越俎代庖去惩罚”,文末又说,“希望我们都能宽容,再宽容”。

  虞伟(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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