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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出租屋,关键要有当地村委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9:28 南方都市报

  论吧

  编者按

  探讨“广州治安”形势,出租屋的管理问题不能回避。8月17日,在全市打击“两抢”犯罪工作汇报会上,市公安局局长朱穗生表示,广州整体治安情况不错,但全市治安漏洞还

相当大,出租屋是重中之重。而在8月19日晚,600多名由公安、武警、保安组成的打击“两抢”清查组,清查了“7·31”杀人案发生地冼村的出租屋。

  虞伟(本报记者):最近警方多次组织出租屋清查行动,对搞好治安作用有多大?

  B警官(社区民警,因职业原因不具真名):在广州市抓获的流动犯罪人员中,有90%以上落网前在出租屋落脚,出租屋成为流动犯罪高危人群主要藏身之处和活动地。部分地区的出租屋更成为刑事犯罪活动的集散地,形成局部治安混乱的高发案地带。类似大清查,可以补登记很多外来人口,或许能发现逃犯,查获犯罪人员。但这只是集中行动,不能治本,管理工作还是要落在平时。 虞伟:政府对出租屋管理一直很重视,提出要将出租屋作为个体旅馆进行管理,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信息,不过据说目前对出租屋的管理还处在登记、办外来人口IC卡阶段,屋内住有何人却不清楚。似乎实施效果仍不乐观?

  B警官:制度已经很多了,很完备了,关键是没能落实。最难管的还是城中村出租屋,人为制约因素太多。目前的做法是,房东对所有入住租客的身份职业情况进行登记,报告给房管(出租屋管理员),另外就是房管和民警突击抽查,看看有无未登记的外来人口。王太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不是人为因素,是管理制度问题。这些制度绝大部分都是政府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设计的,想怎么管就怎么管,可单方向的行政效果肯定不会好起来的。20年来,出租屋管理仍处在登记收费阶段,没有太大区别。可凭什么管,谁来管,用什么程序管,老百姓同意吗,这一层政府似乎不太重视。

  虞伟:公安部门一直强调外来人口要办理登记,犯罪分子肯定是不敢登记了,那普通外来人口呢,办理暂住证情况如何?

  B警官:人口登记作用很大,可以让逃犯无藏身之地,发案后,可以通过登记资料摸排犯罪嫌疑人等等。不过,在广州办暂住证一年要140-200元,这个数字对于外来工来说还是很多的。我曾去过华东地区,那里办暂住证一年只要5元。广州这么贵有特殊原因:首先,广州采用IC卡管理模式,就像身份证二代证,办证成本高,另外这笔钱有相当高的比例返还给村里,支付村治安员和房管的工资。政府最近也意识到这个问题,降为每月9元,这样算下来,加上办证费用,一年也得140元左右。

  王太元:登记对老百姓有什么好处,凭什么交钱给政府,这是外来工最大的困惑。连警察都知道收费贵,这怎么能登记全?所以政府一定要简化程序,降低收费,跳出管理就要收费的老路子。如果不收费,登记率仍低,那才是群众法律意识、宣传不到位的问题。

  虞伟:2005年5月1日起,《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施行,强调出租人的责任,此前警方也恢复对出租屋签订治安责任书。

  B警官:这个制度要求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明的个人,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罚款等等。廖先生(出租人):这个规定对房东来说太苛刻,别人过来租房子,我如实登记反映情况,可后来又住了些什么人,有没有干犯法的事,我怎么知道,难道每天要去监视租客吗?我要是管严了,租客不租了,我怎么赚钱?何况我已经交了税,这些事情就应该让房管等工作人员来管。

  虞伟:为什么要强调房东治安责任,房东有这个管理能力吗?

  B警官:出租人获得收益就应承担治安责任。城中村房东大多没有工作,靠村里年终分红和出租屋租金收入,就可以年入10万。即使自己没时间管理,也可以雇人管理。平时留意租户的活动规律,发现可疑情况,若及时反映过来,我们将对这些人重点调查。

  廖先生:警方多次说我把房子租给了犯罪分子,要求停租,可为什么警察抓走租客,随后又放回来?警察都没有证据,凭什么让我把租客赶走,白白损失租金?

  B警官:这些房东没有法制意识,不处理只是暂时缺乏证据,总有一天,那些人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王太元:警察都抓不到证据,凭什么要出租人赶人走?这完全是从执法者的角度出发,没有考虑被管理者的利益。

  现行制度向出租人、承租人都要收费,在我看来就是“与民争利”的行政行为,老百姓怎么能配合?政府不应该觉得哪些方面对治安有影响了,就弄一两个文件管起来,而是应该通过立法程序管理。现在把部分管理责任强加给出租人,有点牵强,是政府出于管理的需要,单方面的想法。政府收了钱,就应相应承担起管理责任。

  虞伟:“7·31”杀人案发生地——冼村范阳大街只有3米多宽、几十米长,但内有多家打金铺,铺子招牌就是“回收黄金白银”。8月19日晚警方清查中发现,这些手机店、打金店全是无证经营,有很多财物来路不明,警方之前为什么一直没有取缔,是没发现吗?

  B警官:首先要说明,无证经营是工商部门的管理范围。城中村绝大部分都是无证经营,工商部门估计也很难管得过来,即使我们报过去,经常也得不到及时查处。再次,要证明是销赃场所,取证有一定难度。我们对打金店等特种行业有相关管理规定,但管理有点松懈,通常等发了案才去调查。可房东也脱离不了干系,按照现行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从事无照经营行为而出租房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出租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虞伟:按照现行规定,处罚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房东多不多?

  B警官:非常少。处罚规定早就有了,可说得容易,操作就难了。首先是那些负责登记的房管,都是本村人,夹在中间不愿得罪人,另外就是处罚标准很低,罚款50元又能怎样?要是有规定50年内禁止出租就好了。

  管好出租屋,管好房东,关键要有当地村委支持,只要坚决执行规定,对出租屋管理不好的房东,扣年终分红。个别管得好的城中村,村委都非常支持警方工作。村内治安员和房管工资不是由派出所发,而是从村里领取,靠暂住证等收入返还。我们的工作需要他们支持,协助,一旦搞僵关系,以后工作更没法开展,我一个人格外管不过来了。我理想的工作情况,应该强调房管的作用,在各自管区内转、登门走访,而不是见面就查暂住证、收费,这样和外来人口关系很对立,不便于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

  王太元:登记不了,登记不全,那是警察的问题。当然广州警力有限,可又是怎么部署的?究竟有多少警察真正走进社区,社区警察又有多少真正下去走,而不是天天忙于开会、填表?

  针对广州发展状况,出租屋的数量还会多起来的,管理应比一般的物业管理还要严,但不是收钱,一定要跳出管理就要收费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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