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公布专项检查结果,啤酒甲醛含量全部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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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9:3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靳松 记者 秦宵喊)近日,江苏省质监局公布了对我省啤酒产品中的甲醛残留指标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检验结果表明,在其抽查的全省22家啤酒生产企业生产的37批次啤酒产品中,所有批次产品的甲醛含量均在0.03mg/L到0.49mg/L之间,远远低于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强制性标准《发酵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啤酒甲醛残留量≤2.0mg/L。目前我省企业生产的啤酒中甲醛残留量能够保证饮用安全。 据介绍,现行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甲醛可以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用来降低色度、延长保质期。在生产啤酒的第一道工序当中添加甲醛,和相关物质起反应后形成一种复合沉淀物,过滤掉这一沉淀物后,大部分被添加进去的甲醛成分也会被清除掉;接下来的煮沸工序,残留在啤酒当中的甲醛也将被蒸发掉。目前,国内外尚没有啤酒生产中不得使用甲醛的相关规定。目前,天然食品中广泛存在甲醛,啤酒中的甲醛含量属低量范畴,国产品牌和国外品牌啤酒中的甲醛含量无明显差异。 据金陵啤酒有关人士介绍,今夏啤酒甲醛风波发生后,企业迅速采取了措施,使市民对啤酒甲醛有了全面准确的了解,7月份金陵啤酒的销量不仅没有受到影响,而且创下了历史新高。 (编辑 晨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