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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标准将要重新制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9:33 新文化报

  四大问题制约物业发展,长春市现在起到2006年底对物业进行专项整治:严格物业企业准入与准出制度,价高服务差的物业须停止收费,引导物业与地产开发商剥离新闻提示

  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长春市的物业管理走过了近10年的历程,但与城市建设及市民生活相比,“物业管理覆盖率不高、服务质量低、物业企业负担过重”等问题仍困扰着长春物业的发展。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政府了解到,从现在起到2006年底,长春市将对城区物业

进行专项整治,物业收费标准有望重新确定,“质低价高”的物业届时将被叫停。现状物业与业主观念都没怎么放开四大问题“拦”住物业发展脚步

  问题一:物业管理覆盖率不高

  物业管理的对象只停留在新建住宅小区和原有房管部门直管以及各类大型企业自管的住宅小区,对于商厦、写字楼、工厂、学校等方面的物业项目,特别是对旧城区如何实施不同层次的物业管理还远没有涉足。

  问题二:物业管理质量较低

  由于长春市物业管理起步较晚,市场化、专业化程度较低,有些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母子”关系,在开盘时作为品牌打,一旦完成开发任务,即不讲诚信,毁约弃管。物业企业普遍存在“小而全”问题,部分物业只满足于春季种草、秋季采暖等简单的服务,不能主动研究市场、开发市场,难以做到规模经营、专业发展,而且企业经营者、管理者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

  问题三:物业服务是商品的氛围尚未形成

  相当数量的市民对物业管理不很了解,习惯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福利住房分配和使用制度,花钱买服务的意识不强,有些业主只想得到更好的物业管理服务,却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问题四:物业企业负担过重,造成亏损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过低,以及水、电、垃圾清运等问题一直困扰着物业企业的发展,使物业企业经营性收入受到很大影响。有的开发小区建设不配套,遗留问题多,给物业管理服务带来诸多困难。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物业行业发展的难点。整治严格物业企业准入与准出制度“问题”物业屡教不改将取消资质

  针对这四大问题,此次整治确定了重点:严格市场准入与准出制度,对于服务管理水平低、群众意见较大的物业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的依法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及时清理、整治管理水平低、服务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物业管理企业,扶持一批服务质量高、实力强、信誉好的物业管理品牌企业,对管理国家级示范小区的物业企业积极扶持,实行重点保护。

  同时,规范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的职责与行为,对现有的业主委员会进行分类指导,建立指导和监督业主决策机构的组建和运作机制,探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新的业主委员会组成形式。对有些开发不配套、开发遗留大量质量和相关问题、业主反映强烈的小区,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开发公司配套完善,对拒不完善的,要严格查处。措施引导物业与房地产开发商剥离价高服务差的物业须停止收费

  此次专项整治中,价格部门将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重新制定长春市物业服务收费的各类标准,对服务质量不高、管理水平低、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的物业企业进行严格规范。对服务不到位、质价差距较大的企业,一律停止收取物业服务费。对物业小区水、电、热、气、通讯、有线电视等无法服务到最终用户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和物业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向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缴纳一定的委托服务费用。同时,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住宅区内的垃圾收集清理,并送到指定地点,各城区环卫部门负责垃圾清运。

  另外,要引导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单位剥离,使物业管理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物业管理的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应当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交纳。本报记者刘丹(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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