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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批准布莱德彼特与珍妮佛安妮斯顿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0:2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3日电据中央社报道,根据今天出炉的法庭纪录,洛杉矶高等法院法官已于十九日批准了好莱坞影星布莱德彼特与珍妮佛安妮斯顿的离婚案,依照加州法律规定这件喧腾多时的离婚案,必须等到今年十月二日才正式生效,今后两人也将恢复单身身份。

  洛杉矶高等法院法官吉儿罗宾斯是在十九日批准布莱德彼特与珍妮佛安妮斯顿的离婚诉请。热门电视影集“六人行”出身的女星珍妮佛安妮斯顿,今年三月向法院诉请离婚,请

求法院批准结束两人这段四年多的婚姻关系。

  今天出炉的法院文件记载,法官已经裁决了这对曾经风光一时银色夫妻的离婚案,“婚姻或家庭关系将因此终止,今后双方将恢复单身身份”。

  根据加州法律,这项离婚案必须等到今年十月二日才正式生效,也就是距离珍妮佛安妮斯顿向法院提出离婚声请书日期刚好届满六个月之后。因此,在十月二日之前的这段期间,双方根据法律规定都不得再婚。

  至于四十一岁的布莱德彼特与三十六岁的珍妮佛安妮斯顿离婚案中的财产分配问题,双方的经纪人均不愿对媒体透露。

  向来被喻为好莱坞俊男美女夫妻档的布莱德彼特与珍妮佛安妮斯顿,今年元月七日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分手,并表示这是一个经过周全考虑之后的决定,未来两人将继续维持友谊关系。

  珍妮佛安妮斯顿今年三月在离婚声请书上写的理由是两人之间存有难以弥补的歧异。她也要求法院同意让她在离婚之后免除负担布莱德彼特的赡养费。

  布莱德彼特与珍妮佛安妮斯顿是在一九九七年底开始交往,马上成为媒体瞩目对象。二000年七月二十九日在马里布举办梦幻婚礼完成终身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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