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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劫游山客 绑架索赎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0: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毕征 通讯员天法宣) 日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两名多次在火炉山上作案的绑匪治以重刑,两犯分获14年、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3日至同年12月5日间,23岁的湖南隆回男子胡帅平分别

伙同其老乡段立明及“巴子”(另案处理)多次窜入火炉山公园,以持刀威胁及捆绑的方式,对9名被害人实施绑架,并当场洗劫被害人身上的财物。

  去年10月3日正午,趁国庆节假期游山休闲的张小姐在上山路口,被持水果刀的胡帅平劫持,凶神恶煞般的胡不仅抢走张小姐的500元现金、数码相机和手机各一部,还挟持了张并向其家人索要1万元赎金。直到确认同伙在银行如数提取到赎金后,才放人质。

  事隔不到半个月的一个周六下午,火炉山附近某高校的一男一女两名大学生被两名持刀年轻男子绑架抢劫,之后向两人的家属勒索4000元。

  同年11月底至12月初,火炉山再次连续发生3宗绑架游客案件,附近院校的学生、公司人员在爬山过程中频频被两名男子持刀抢劫并遭勒索。

  经分析研究,专案组发现这几起案件作案手法如出一辙,应是同一团伙所为。12月5日接到报案,又有两人在火炉山上被劫持,并被迫说出银行卡密码,同时其家属被索要5万元赎金。专案组根据线索和多方侦查,最终锁定了湖南人胡帅平、段立明有重大作案嫌疑。

  12月7日上午10时许,专案组掌握到犯罪嫌疑人胡与其女友彭某正前往粤垦路某银行提取作案后瓜分的赃款。专案组火速出动,一举将其抓获。经过突审,专案组获悉段立明在天河渔沙坦村潜伏。

  当天下午2时许,准备返回住处的段意外发现搜捕的民警,于是飞车亡命逃窜,办案民警驾车前后包抄,堵住去路将段某抓获,并从他身上及住处缴获该团伙用于勒索钱财的存折和受害人的数码相机2部、随身听1部、手机4部、现金2.7万余元。

  两被告构成绑架罪

  日前,天河区法院对火炉山系列绑架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帅平、段立明结伙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用持刀胁迫的方法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参与绑架5次,绑架勒索财物共计52320元的胡帅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0元;参与绑架两次,绑架勒索财物共计38070元的段立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0元。(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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