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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新规“五不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0:48 河北日报

  今年10月1日后,全国首个餐饮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卫生技术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将正式实行。

  ■卫生间不能紧挨厨房

  《规范》指出,餐饮业加工经营场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

源25米以上。

  ■经营场所不得宰杀活禽畜

  《规范》指出,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

  ■洗手设施不足不准营业

  《规范》指出,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足够数目的洗手设施,其位置应设置在方便从业人员的区域。就餐场所应设有数量足够的供就餐者使用的专用洗手设施。

  ■现榨果蔬汁原料不新鲜不得使用

  《规范》要求,用于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的瓜果应新鲜,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使用。

  ■从业人员出现发热等不得上岗

  《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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