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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绿色广东”从蓝图变为现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0:54 大洋网-广州日报

  理论聚焦

  2004年底,中共广东省委提出建设“绿色广东”的总体思路。构建“绿色广东”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日前,广东省政协邀请省内外专家聚首一堂,献计献策。本报特刊出部分发言,供读者参考。

  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资源和环境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全省耕地面积逐年减少,据2004年资料,全省人均耕地面积仅0.55亩,不及全国人均水平的一半,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划定的0.8亩的警戒线。1997年~2004年以来,全省年均新增建设用地高达50万亩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土地资源已经成为制约我省发展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在目前我省正在全力建设绿色广东,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背景下,响应中央号召,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就显得尤为重要。

  依据科学发展观,树立集约节约用地观念。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必须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理念的树立和培养,自觉转变用地观念和方式,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转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大力引进和发展高新产业和新兴产业,促使我省产业结构水平的大幅度提升,在单位土地产值上有质的飞跃,实现土地利用效率的大大提升。此外,还要科学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适应新一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完善土地市场调节机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要加强土地监管,防止土地资源浪费;挖潜盘活消化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闫小培)

  关键在“绿色制度”创新

  从广东乃至全国现状看,无论是生产方式还是消费方式,都未能从根本上由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即低耗能、高效率、少污染的资源节约型方式,以致使资源浪费和枯竭、生态失衡和环境污染,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究其根源,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期的制度不完善是症结所在。因此,制度创新是建设“绿色广东”的关键。要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符合价值规律的资源使用和管理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是建设“绿色广东”的根本途径。具体包括:(一)完善资源管理立法制度。通过立法明确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中的责任、权利、义务,解决“谁利用谁补偿,谁受益或者谁损害谁付费”的问题;通过立法确立生态环境税的统一征收、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范围。配以严厉的刑事制裁制度,对污染食品和环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但要课以行政、民事处罚,还要处以刑事制裁。(二)完善资源价格和交易制度。资源价格的制定,应逐渐趋向全成本的核算体系,即把资源费、环境费和管理费三部分加在一起得出的价格,并尽量体现市场供求状况。(三)要完善有关税费和转移支付制度。(四)要明确各级政府管理职能、建立严格的执法制度。(韦曙林)

  共建“绿色广州”提升城市竞争力

  构建“绿色广州”,就是要把广州建设成为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生态型城市,也就是要把广州建设成为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山水之都”。构建“绿色广州”不是时髦的口号,它既体现了城市发展的科学方向,是城市发展道路的理性选择,也反映了广州实现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城市竞争力的内在需求。

  近年来,广州在构建“绿色广州”上决心大、干劲足、方向对头、措施得力,特别是注意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这项工作紧密结合,大力开展“青山绿地、蓝天碧水、固体废物和城市垃圾处理、节水和宜居”等七大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实施“生态优先”战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概念规划研究”。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和鼓励发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的生产力骨干项目。对污染大、能耗多、扰民的企业坚决实行环保搬迁和改造。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加强污染排放监督管理,有效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广州市政协在构建“绿色广州”的过程中紧紧围绕城市建设和发展大计,认真履行职能,动员和组织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广大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为构建“绿色广州”作出了应有的努力。其一,广大委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情况开展深入调研,用提案的形式提出不少意见和建议。其二,政协本身十分重视这类提案的督办,通过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密切与各方联系合作等做法,推进提案的办理,力求办出实效,让委员满意,让群众满意。其三,选取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议政,通过汇集群智,建言献策,有力推进“绿色广州”的建设。“绿色广州”并非一蹴而就的事,它必须以政府为主导,由各方共同参与,常抓不懈,步步推进。在新的形势下,广州市政协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优势、履行职能,为构建“绿色广州”作出新贡献。(广州市政协)

  建循环型城市是绿色广东应有之义

  20世纪70年代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与生物圈计划”研究中提出生态城市的概念,其要旨是城市系统循环利用资源。90年代以来,发展循环经济逐渐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发展循环经济,使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我国已开展试点,通过制定和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和政策措施,建设若干循环型城市和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及再生产业体系。建设循环型城市,将成为今后我国新城市建设和老城市改造的方向和目标,这也应当是建设绿色广东的题中应有之义。循环型城市就是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和建设的城市。进一步说,循环型城市是循环利用资源,能够资源利用最大化和污染最小化的城市。城市与其他生态系统一样,也是一个“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在特定空间的组合”。因而城市的建设,要遵循生态规律进行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城市的发展也要保持在生态所能允许的持续发展水平。长期以来,人们比较关注城市的社会经济特性,忽略城市的生态特性,没有注重按照生态规律去组织城市的经济活动、基础设施、居民生活以及自然生态保障体系的建设,对城市本身造成许多负面影响。建设循环型城市则有望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态。建设绿色广东,正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核心,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快生态环境建设,这在相当程度上是针对城市而言的。(汪晓红)

  实施循环型和节约型能源经济战略

  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实行节能型和循环型的能源经济。传统能源经济模式是能源-转换-利用-排弃,只认识到热力学第一定律,着重于能的数量;而循环经济模式是能源-转换-利用-回收循环、排弃,体现了热力学第二定律,着重于能的质量。能量是用其质量,用后数量还是守恒的,质量不同的能量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表现出等级化的价格。这也是循环型能源经济的热力学理论基础。在广东的工业、建筑物、交通用能中大量存在着能量循环利用的机会。例如,一次能源在原油蒸馏装置内部可以3次循环利用,新型空调技术可以将70%排风携带的冷量回收供新风降温,汽车发动机排气余热可以回收用于车内空调降温,等等。问题在于从研究开发到推广应用的组织、政策导向、支持和优惠措施的推动,使其变成社会性的认识和行动。再如,建立由农作物及其秸秆-有机肥和沼气-农业和能源供应的“县域循环能源经济”,也对广东协调发展意义重大。广东具备开发风能、太阳能的自然条件。经过25年的持续、快速发展,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发展风能、太阳能的经济实力。目前的关键是制订鼓励、优惠政策,取得全社会的认同和关注,加快配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和自主技术研发制造。(华贲)

  加强地质环境保护遏止灾害频发

  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是建设“绿色广东”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省陆地面积17.8万平方公里,处于华南褶皱的西部,经历了多期次的地质作用影响,地形地貌类型多样,地表水系纵横,地层发育齐全,地质构造复杂。近年来,我省地质环境问题发生的数量和类型都有明显增加,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要有以下几大类:地质灾害频繁发生,造成重大损失;城市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忽视地质环境评价,造成重大损失,据初步估算,至2003年底,珠三角地区因软基沉降造成的经济损失约589亿元;城市后备水资源不足,缺水城市越来越多。针对目前我省地质环境凸显出的崩塌、滑坡、泥水流、岩溶塌陷、水土污染、软基沉降、水资源缺乏等一系列问题。在建设“绿色广东”系统工程中,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是题中之义。就我省目前较为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不良、地质遗迹保护不足和地质灾害频发等问题,应当采取如下一些对策: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地质遗迹保护,防治地质灾害。加强地质勘查与评价工作,加快建设广东省地质环境信息数据库。加强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专题调研组)

  以地方立法推进“绿色广东”建设

  建设“绿色广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依靠科技进步,要运用生态经济学和系统工程学的原理和方法,同样也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必须不断地加强和完善我省的地方环境资源立法,使建设“绿色广东”工作走上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近几年来,我省的地方环境资源立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从宏观上看,我省环境资源法规规章体系仍存在结构性缺陷,重环境污染防治,轻自然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理念还不够牢固,等等。在微观上,一些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我省的地方特色没有充分体现。这些立法上的不足,影响了我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我们要按照建设“绿色广东”的战略部署和总体思路,深入研究现阶段的立法需求,重点完成以下几个立法项目:一是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立法。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发展经验,尤其是要借鉴他们的先进制度,如排污权交易制度、绿色技术标准、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生态税收和绿色补贴制度等,根据我省实际需要,抓紧制定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二是积极改进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三是用立法推进绿色GDP的全面实施。绿色GDP只有上升为法律、法规,才能得到合法、有序、广泛的执行。与此同时,还要通过法律的激励、惩罚机制的倡导、实行绿色消费,等等。此外,凡是与建设“绿色广东”要求不相符合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确保法制统一。(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逐步建立“绿色生态账户”体系

  绿色生态环境是建设“绿色广东”的基础之基础,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它包括自然生态环境、生产环境和人居环境的优化与美化、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生态资源的保育与可持续利用等内容。建设绿色广东,要加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价值评估体系研究,逐步建立绿色生态核算体系。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价值评估是当前国际上研究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它是建立绿色国民经济账户和绿色GDP的基础性工作。因此,我省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投入到这项前沿性的研究工作中,集中对我省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典型生态系统(如森林、湖泊、河流、农田、草地、沿海湿地、城市、乡村等)的服务功能及其价值(包括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存在价值、未来选择价值等)的评价指标体系及其方法,以及工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成本外摊”与“收益外泄”等经济外部性问题进行深入地定量化研究,以便更好地为我省绿色GDP的试点工作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我省绿色GDP评估体系以及区域与各企业内部的绿色生态账户,这是当前实施建设“绿色广东”战略急需开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骆世明、章家恩)

  海洋生物资源绿色利用前景广阔

  当前海洋生物资源的开发,存在着“无法、无序、无度、无偿”的问题,生物资源在迅速衰减。如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已成为海洋生物资源利用面临的新课题。广东省海洋生物资源丰富,海洋经济总产值一直居全国前列,但海洋资源开发中仍存在着诸如科研基础薄弱、产业结构不合理、生态环境恶化、区域发展不平衡等一些问题。为了保持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保证海洋生物资源的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和保护增值,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和无污染的绿色产品,我们需要采用绿色技术来开发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目前,科学家们已经在海水养殖的品种改良、“海洋农牧化”、海洋药物和生物活性物质的开发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对于海洋生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如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仍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和评价体系。所以为了实现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发展开发和利用,必须针对海洋生物资源的特有性质提出海洋生物资源绿色利用这一概念。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绿色利用技术,国内外已经研制出很多保健食品,例如β-胡萝卜素、糖蛋白、海参素、海参皂甙和酸性粘多糖、甲壳质等;更值得一提的是,对低值鱼及水产加工废弃物进行水解、提取等深加工已在世界各国展开。在国内,中国海洋大学、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中山大学、上海莱福公司等科研机构和公司都已经研制出多种功能产品。国内外对于海洋生物资源绿色利用的大量开发,充分显示了海洋生物资源绿色利用的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孙恢礼、吴园涛、林丽云、郑建禄)

  建设岭南文化特色湿地生态城市

  城市湿地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是建设绿色广东的重要内容之一。纵观广州百年来城市发展的历程,湿地是最受威胁的生态系统,也是最不受保护的一种土地类型。古时广州曾经是一个水城,历史比威尼斯还要古老。如今,城区大量湿地已被开发,许多湿地被污染,城内密集如网的古六脉渠水系已经湮灭,水城风貌已不可寻。但广州仍然保持了一个湿地城市的特性。由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广州城市湿地环境建设出现了可喜的势头。相关部门制订了整治河涌的规划,确定河涌整治不但要截污,还要和景观建设同步进行。广州正实施“北优南拓,西联东进”的空间发展战略,其“南拓”、“东进”的指向,正是广州湿地分布最密集、湿地资源最丰富的区域。湿地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对广州城市未来的发展尤为重要。在整治老八区河湖湿地的同时,要及早规划新区湿地的保护和建设。本文提出几个指标,以供讨论:城市规划中必须包括湿地保护与建设的内容;城区湿地率(水面率)不低于10%,尽量达到17%或更高,把湿地列为城市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占绿地面积比例约一半为宜;湿地环境、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良好保护,湿地自然特性得到较多的保留,湿地的生态功能得到较好的发挥;城市景观建设体现出亲水性,建筑风格和布局与湿地环境相协调,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城市湿地景观具有较高的美学质量;湿地的水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美学功能、文化功能、生产功能和旅游开发功能得到兼顾;湿地建设体现出岭南水文化特色。(梁国昭)(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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