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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被盗受害单位不索赔,检方代国家向嫌犯讨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1:2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章韵健金陵晚报记者徐红霞

  【金陵晚报报道】电缆被盗割,损失近3万元,可受害单位却不愿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日前,为了挽回国家损失,雨花台区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民事公诉,要求两名犯罪嫌疑人赔偿损失。

  27岁的潘某和38岁的杨某均是安徽来宁人员,以在工地打零工为生。今年3月,两人觉得打工挣钱太少,不够花,他们听说偷剪电缆来钱快,心动了。3月16日晚上8点多钟,两人揣着事先准备的大夹钳、钢锯等工具,趁着夜色窜至西善桥梅山村中心路旁,爬上一根电缆杆,剪断电信电缆119米。路人发现后报了警。两人还没来得及将电缆出售,就被赶来的警方当场抓获。

  案发后,尽管二人被抓获,但被害单位某公司却为修复该电信线路设施花费了27000余元。在潘杨二人被移送至雨花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人员曾两次告知被害单位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被告单位均无答复。为了避免国家财产受损,雨花台区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两被告人赔偿修复费用27506.21元。

  日前,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潘、杨二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二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修复费用15000元。

  (编辑 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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