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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价值难定 网络盗窃近百万仅获刑一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1:32 法制日报

  虚拟财产价值难定法律无相关规定难以严惩“网络大盗”

  本网杭州8月22日电 郑锐余东明大肆窃取网络游戏玩家的账号,随后出售游戏装备牟取利益,涉案金额达上百万元(法制日报今年4月18日《法制时空》版曾作报道)。今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网络盗窃大案”作出一审宣判。然而,由于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法院对该案3名网络大盗只能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判处刑期最长为一年零

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2月,被告人祁建编制了一截取“传奇”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密码的特洛伊木马程序(cmcc木马程序),并将该cmcc木马程序发送给被告人陈珲等人。被告人陈珲为了窃取“传奇”网络游戏用户的虚拟装备进而牟取非法利益,雇佣了被告人曾涛非法入侵金华市公安局网吧管理系统的网站,将cmcc木马程序加入其中,严重影响了各网吧内计算机的正常运行,致使大量在各网吧内上网的“传奇”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密码被截取,被告人陈珲利用截取的账号、密码大量盗取“传奇”网络游戏用户虚拟装备,并通过网站交易牟利。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珲、曾涛、祁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处理的应用程序进行增加操作,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系共同犯罪。

  法院判决陈珲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曾涛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祁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金华警方在侦查此案时发现,该案所盗取的网络游戏账号至少十几万个之多,涉案金额近百万元。此案在当地的影响力极大。由于cmcc木马程序波及范围广曾一度造成该市大部分网吧“歇业”,网吧业主损失惨重。对于这样的判决很多网吧业主不解:为何只能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而不是以盗窃罪论处,这岂不是“便宜”了罪犯?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龚英明告诉记者,由于该案中被告人所窃的装备系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无法以实物形态呈现,其具体价值难以认定,因此如认定盗窃罪名则缺乏要件。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部门对此类财产的价值进行有效的认定,法律在此处也没有相关规定,因此只能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定罪。(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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