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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首次告业委会委员(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1:37 信息时报
发展商首次告业委会委员(图)
  该楼盘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示在房管局的备案材料。 时报记者巢晓摄

  时报讯

  (记者段峰) 昨日,广州市天河区明轩商住楼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下简称业委会)的9名委员,被该楼盘的开发商——广州恒合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简称恒合)推上了天河区法院的被告席。

  据了解,业委会发现恒合在业主购楼3年后仍没有按规定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打算解聘恒合的物业管理公司。但恒合认为业委会成立时到场投票的业主不到总业主的一半,没有达到法定人数,因此不承认该业委会的合法地位。由于有关法规规定业委会不能成为被告,恒合就告业委会9名委员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业委会成员资格的,要求法院取消他们的业委会委员资格。据悉,这是全国首宗地产商告业委会委员案。

  地产公司称业委会不合法

  恒合称,2004年11月14日,业委会9名委员组织、策划了所谓天河区明轩商住楼第一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9名业主委员会委员。有证据显示,该业主大会的召开未能通知全体业主,且参加人数未能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1/2以上投票权,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9名委员的当选程序违法,应属无效。

  恒合是明轩商住楼的开发商及具有28%投票权的业主,享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恒合认为9名被告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反映全体业主的真实意愿,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无效。

  业委会认为经备案属合法

  昨日到庭应诉的只有5名业委会委员。他们认为,业委会的成立是合法的,参与投票的业主人数远远超过半数,而且,业委会成立后,已于2004年12月7日到天河区房管局备案,属合法组织。

  业委会委员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确认、决定或审查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效力的权利,仅属于业主自治权或天河区房管局行政管理权的范围。第二,有权确认或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效力的只有三个主体: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天河区房管局。所以,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是否够资格不属于法院的主管范围,法院无权管辖。

  没建立专项维修金起矛盾

  多名业主反映,恒合与业委会起矛盾的根源在于,不久前业委会去市房管局咨询时发现,恒合属下的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入住两年多后,仍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按有关规定,恒合应该提取上百万元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委会多次要求恒合属下的物业管理公司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均没有见到实际行动,就打算解聘该物业管理公司,公开另招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据悉,目前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已经中标,只等与业委会签合同就接管该楼盘。但就在这个节骨眼上,恒合将9名业委会委员告上法庭。昨日,法院开庭审理,双方争论激烈,法院将择日宣判。(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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