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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拒迁户房屋被依法强制拆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1:47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胡宁军

  宁波晚报讯为服从作为城市重点干线的海曙区解放南路改线建设工程大局,相应地块的1361户居民陆续搬迁。然而,这项工程因拆迁范围内个别住户拒迁而受到阻碍。昨天下午,根据海曙区法院下达的行政裁定书,海曙区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两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两木结构房屋分别位于冷静街46号和解放南路81弄43号。昨天下午3时10分左右,海曙区法院的法官、民警及城管执法人员和海曙区拆迁事务所(原拆迁办)工作人员,进入强制拆迁现场,对被拆房屋进行了细致清查,确认无人、无值钱物品后,大型工程车铁臂挥动,两“钉子”房屋很快被拆除。

  据海曙区拆迁事务所负责人介绍,冷静街46号是直管公房,被拆迁人租住部分的使用面积为18.3平方米。自2002年底动迁以来,被拆迁人对拆迁单位按政策拟定的“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案一直不予接受,坚持提出要40万元的高价补偿;解放南路81弄43号是私房,其中被拆迁人陆某所有部分的使用面积为17.6平方米,按政策可安置到建筑面积约57平方米的五类地段住房一套(差价按实结算),但陆某坚持要求安置徐家漕小区建筑面积61平方米、67平方米房屋各一套,只付差价4万元(实应付18万元)。

  去年底,市房产管理局依法作出《房屋拆迁裁决书》,责令在2005年1月7日前搬迁。但两被拆迁人置若罔闻,在法律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仍然一再漫天要价。本月16日,市房产管理局向海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后下达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并发布公告。昨天强制拆迁前,海曙区政府详细制订了人性化的操作方案,还安排人员打扫了两被拆迁人的新房,联系好了搬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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