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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龄童超市大厅金手镯被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1:4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杨静雅实习生包晓妮

  宁波晚报讯 带着四岁的女儿去超市购物,在超市大厅,女儿手上的一只价值1000多元的金手镯被抢走了。

  据张女士介绍,8月20日晚上8点多,她和母亲带着她四岁的女儿在市区一大超市买好

东西后走到超市的大厅,就在她去超市服务台办理换卡手续的一会儿工夫,她女儿手上的金手镯被人抢走了。张女士立即拨打了“110”,民警赶到后应她的要求,带着她到超市查看监控录像,但保安说手镯被抢的位置没有装摄像头。张女士认为消费者进入超市购物,超市就应该保护她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超市相关人士当场向她表达了歉意,但对赔偿问题没有明确表示。

  昨天上午,记者采访了该超市负责保卫工作的吴主管。他说,由于事发后张女士在第一时间没有跟超市联系,等事后再去了解情况时,已经很难找到有关线索了,他表示:如果要求的赔偿有法律依据,超市会和张女士协商解决补偿问题。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赵律师。他认为超市虽然没有直接给张女士造成经济损失,但从法律上讲,超市没有保护好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有责任的,张女士要求赔偿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但具体赔多少涉及到事发时的很多细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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