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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南京推进67万农户集中居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2:05 南京报业网

  【今日商报报道】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南京市正通过积极推进农民集中居住,促进土地集约、产业集群、人口集中,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农村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进程。

  10个试点镇建3万农民集中居住区

  据了解,全市目前已相继出现了城镇集中社区、整体拆迁安置、中心村集中等农民聚居模式,形成了一批颇具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在江宁、浦口等地区建成农民居住区约300万平方米,聚居人口9.48万人。市政府进一步确定了横梁镇等10个试点镇,建设3万农民的集中居住区,积极探索加快农民向城镇集中的途径。加快建设中心村,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严把建房审批关,引导农民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中。

  集中居住腾出土地30多万亩

  据测算,目前南京市共有67万农户,户均住房占地面积近1亩,集中后,每户可腾出0.5亩,全市可增加非农建设用地30多万亩。为农民向城镇集中创造条件,南京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加快农村向城市的融入,一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积极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或者其它方式进行流转,扩大经营规模。南京市土地流转总面积达82.5万亩,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5%。二是推进

农业产业化经营。目前,全市有农业龙头企业87家,带动南京本地农户35万户。三是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市有一定规模、正常运行的农民经济合作社、专业协会达到410个。此外,进一步落实土地优惠政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有偿流转,按照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探索建立农民持股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折股给农民,促进建设用地集中开发。鼓励各郊县积极试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政策,对进入集中居住区建房购房的农村居民,区县政府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推进城市化不忘农民利益

  南京市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坚持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和实现好农民生存权与发展权。一是提高农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除溧水、高淳两县外,其他区都实行了拆迁新政策,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比原政策提高30%,

房屋拆迁费提高15%。探索宅基地置换实施办法,实行“拆一还一”政策,允许农民在住房被拆迁后,以成本价按实际拆迁面积购买相应面积的集中区安置房;按人口制定新房置换指标和议价购买指标,农民可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购房面积。二是完善进入城镇农民社会保障。在全国率先颁布了《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到2007年,六合、溧水、高淳农村低保标准达到180元/月,其他区达到220元/月以上;农民在转为城镇居民后,生活有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三是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就业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发放就业登记证,在接受职业培训、就业援助、自主创业等方面享受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待遇。(编辑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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