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人格教育走进学校课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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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2:07 新闻晚报 |
晚报讯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要认识国徽,会唱国歌,小学三至五年级学生要参加力所能及的社区公益活动。昨天,市教委公布了《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中小学生进行公民人格教育,引导学生从树立远大志向做起,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提高自己的基本素质。 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要进行热爱祖国的启蒙教育,学会认识国徽、会唱国歌、尊敬国 旗;不说谎话,未经同意不拿他人的财物、尊师敬长、礼貌待人、热爱劳动。小学三至五年级的学生要知道自己是祖国未来的主人,要学会规范用语、礼貌用语、了解传统节庆日的文化内涵;引导学生传承勤劳节俭的中华美德,让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社区公益活动,惜时守信,学会与人和睦相处。 初中阶段的学生要知道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树立为振兴中华而努力学习的志向;要学习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节约资源、爱护公共财物、自觉参加公益活动,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劳动态度和劳动习惯,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高中阶段的学生要有坚定永远跟党走的信念,自觉维护国家的荣誉、利益和尊严;了解并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增强团队意识、合作精神,基本形成正确规划人生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大学阶段的学生要进行国家前途命运、理想信念和责任使命的教育;激发学生对养育自己的家庭、家乡和国家的感恩之情,进而激发对亲人、同胞和祖国的服务之心和报效之志,引导学生立大志、讲奉献、重责任、会合作、守信用,严于律己,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追求卓越的精神状态。作者:杨玉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