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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关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3:46 人民网

  据调查,各类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形式多种多样。要归纳起来,侵权行为有几种,第一种是侵犯了劳动权益,任意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第二种,劳动报酬权得不到保障,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以及没有加班加点工资;第三种,劳动安全得不到保障,没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安全设备,缺乏对职工的安全教育,造成工人的伤亡,特别是煤矿或者是有毒有害物质生产的企业容易出现这方面的问题;第四种,社会保险得不到落实;第五种,主要是对工人的不尊重,侮辱工人人格,甚至于体罚、强制劳动。

  面对这些问题,建议加快劳动保障立法步伐,为劳动监察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同时也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力度,不仅要面向用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用人单位法人代表和劳资人员进行培训;也要面向劳动者,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使其能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立法要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录用人员在录用之日起10日内订立劳动合同,并将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情况统计表报送本辖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在10日内将此情况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管理部门。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予以处罚。

  制定规章制度也要备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劳动用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职工奖惩等内容。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按规定向所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备案。不按规定报送备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处罚。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作者:网友:王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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