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养老金”该如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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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4:47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法院受理多起房屋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纠纷,业委会与开发商分歧较大 本报讯 (廖桂金芳婷刘学佳)公共设施专用基金是一栋房子的“养老金”,非常重要。然而,如何计算却成为一个司法难点,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为此争论不休。 润泽园业委会与中润房地产开发公司,最近就为了“润泽园”的公共设施专用基金告 到了市中级法院。2000年4月,中润公司开发的“润泽园”房地产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2004年9月10日,润泽园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双方对公共设施专用基金金额的确定产生严重分歧。根据《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移交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同时,按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一次性向业主委员会划拨住宅区的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由业主委员会设专账管理。但是,建设总投资的范围、金额又该如何确定呢?实践中各有说法,相关规定也不完全一致。比如说,《厦门市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建设总投资不包括地价,而据《厦门市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却以工程决算总造价的2%来计算。 本案中,润泽园业主委员会认为应该按建设总投资5000万元的2%,支付100万元作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但中润公司反驳说,建设总投资不应包括地价,以建设总投资来计算显然有误。 今年6月,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条例》的效力高于《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因此中润公司应按《条例》规定的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支付给业委会100万元的公共设施专用基金。 中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据悉,我市两级法院目前已经受理多起此类案件。法官认为,这类新型案件涉及广大业主的利益,有关部门应引起充分重视,避免该问题成为房地产纠纷新热点。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