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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颁布“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5:36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8月23日电(记者姜敏、王薇)记者从23日在沈阳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上获悉,国家林业局已经出台了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23日公布了这套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指标分为组织领导、管理制度、森林建设、解释和修订等四部分,组织领导部分中,要求国家森林城市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

林业的方针、政策、法制;结合城市森林建设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同时,城市森林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森林管护人员有编制,有机构。

  指标还要求城市森林建设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效益;相关城市的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应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的严重事件;此外,城市森林建设要有足够的科技支撑。国家森林城市的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设立有永久的绿化和义务植树公益性宣传标牌,当地新闻媒体设有城市森林宣传栏目。

  在森林建设方面,国家森林城市的城市森林建设工作成果应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森林建设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城市应以水网化和林网化作为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布局合理、功能健全,道路、农田、水系均实现林网化;国家森林城市还应通过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林木为主体的绿地,使城市林木覆盖率在南方城市达到30%,北方城市达到26%,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同时,应该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在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生态效益良好。

  指标还要求,达标城市的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达到一定厚度,绿化效果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齐全,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城市森林和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管理科学、规范、及时,建有森林公园或湿地公园;城市森林建设树种丰富,森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能充分体现城市文化底蕴,反映当地历史、地域和民族等特色;此外,还要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效果;森林城市绿化数据指标应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标准。

  同时,指标对国家森林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情况也作了规定,要求相关城市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此外,指标对于古树名木保护情况也作了相关规定,要求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有标志牌、编号、档案;同时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养护措施落实,树木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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