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再次审议的公司法修订草案作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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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5:49 新华网 |
新华网快讯:再次审议的公司法修订草案规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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