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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七条规定给中秋节月饼上“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5:58 华夏经纬网

  市消保委提醒:买月饼应选正规厂家店家

  晚报讯 即日起,本市工商部门将从月饼过度包装、混合包装等7方面加强对月饼销售市场的监管(见右表)。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月饼过程中,如被发现有上述所指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群众举报和查实,工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规进行查处。

  ■月饼包装应合理适当,不得过度包装。包装总成本应不高于每盒零售价的20%。

  ■月饼的包装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便于回收的要求。

  ■经营者不得将月饼与其他商品混合包装、销售。

  ■经营者不得在月饼的商品或者包装上,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对商品的性能、用途、规格、等级、制作成分和含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除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评比活动外,禁止在月饼广告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月饼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

  ■经营者零售定量包装的月饼时,应当场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称重,并按照称重计量器具的实际示值结算,标重的商品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规定的负偏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牟取利润为目的收购、倒卖月饼票券。

  又讯各月饼生产商和销售商已拉开了月饼大战。昨日,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采购月饼时,都应尽可能选择正规厂家、正规店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购买时,请注意外包装上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等信息;购买后,要保留发票等凭证,以便事后维权;此外也应注意存放方式。(记者 沙情奕)

  来源:新闻晚报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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