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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斤猪肉抬价一角二 酿成纠纷倒赔七百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7:19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驻四川记者 刘涛通讯员蓝剑 庆元):一村民在准备购买生猪谈价格时,另一后到的村民以每斤高出0.12元的价格欲买,双方发生纠纷致伤。最近,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依法作出毕永红赔偿张联初医疗、误工、住院生活补助、交通费共计718.70元,张联初赔偿毕永红医疗费200元,案件诉讼费案责分担的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服判不上诉。

  2004年11月23日早上,张联初与一起做猪生意的合伙人柳勇到柳家镇三合村马草社陈大华家购买生猪,张联初出价是3.88元一斤,在刚谈论价格时,毕永红也来到陈大华家,毕永红当即就出价4元一斤向陈大华购买生猪,陈大华夫妇就表态同意卖给毕永红,张联初见状就责怪陈大华夫妇,毕永红就指责张联初。张联初生气的向毕永红冲去,毕永红转身用手中的竹片向张联初打去,打到了张联初的颈部,两人相互抓扯,经他人劝解纠纷平息。张联初经医院治疗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左胸锁乳突肌血肿,住院20天。

  法院审理认为,张联初与毕永红均在收购生猪,因竞价双方发生争执后,毕永红用竹片打张联初并致其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张联初未正确对待毕永红的价格竞争,首先与毕永红发生抓扯,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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