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北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一割人脚筋恶人终获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8:32 新华网

  新华网北海8月23日电(梁思奇、卢月珍)广西北海市一名青年6年前被人伤害,割断了双脚脚筋,由于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施害人终落法网,日前被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受害人同时拿到了被办案派出所“扣留”的6000元赔款。

  1999年8月31日,受害人钟某在北海市区遇到与自己有过节的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青年陈青林等人,被对方挟持到北海大道旁的木薯地里,遭到殴打后,陈青林用尖刀将其双脚

足跟腱割断。2000年2月陈青林被铁山港区公安分局兴港派出所抓获。但令钟某意料不到的是,陈青林被抓获3天后因“案情复杂,涉案人多”被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向记者证实,陈青林取保候审时,其家属交纳了4000元保证金和6000元医药费赔偿金。而这6000元赔偿金一直没有交到被害人手里。此案被内部“冻结”:侦查人员没有按程序立案,没有对被害人作伤情鉴定,没有勘查现场和向知情人取证。

  陈青林2002年8月因结伙抢劫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铁山港区公安分局以没有抓获同案犯罪嫌疑人为由,在收取2000元保证金后再次对其“取保候审”。获得“自由”的陈青林2003年3月与他人赌博发生争执,结伙持枪将村民廖某打伤。

  2003年4月,陈青林伤害案在检察机关对“取保候审”专项立案监督中浮出水面。同年5月,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在接到通知书次日,铁山港区公安分局对钟某被伤害一案立案侦查,2004年6月,脱罪多年的陈青林被抓获。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